师市民政函〔2024〕11号
关于开展师市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023年度检查的通知
各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师市民政局将开展师市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023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请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对照有关要求填报年检材料,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于4月3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全部年检材料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于5月31日前将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的年检材料报送至师市民政局。
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并指导、督促所主管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填报年检材料,对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及时作出初审结论。初审时重点审核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建立党组织或开展党建工作、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换届等情形。为便于协调沟通,请各业务主管单位于4月10日前将联络人信息(姓名、职务、联系电话)通过传真报送至师市民政局。
为提高年检工作实效,师市民政局将按一定比例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所涉事项进行抽查核实,结合抽查审计结论和日常管理中发现问题的核查情况,综合研究确定年检结论。对虚假填报或未按期报送年检材料的,师市民政局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联系人:谭慧慧 联系电话及传真:8186562 8182218(传真)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民政局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