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管委会,各团,师市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维护法制统一,深入推进师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新兵发〔2020〕6号)、《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关于贯彻执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师市办发〔2021〕14号)文件要求,经2023年第10次师市行政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对以师市、各部门、各团(镇)名义制定的6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12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予以废止和宣布失效的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
2023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