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关于进一步扶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的工作措施
根据《兵团关于进一步扶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新兵办发〔2022〕41号)文件精神,为更大力度帮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增强信心、恢复发展,结合师市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促进市场主体复工复市。因时因势动态调整疫情防控措施,提升各环节处置的质量和效率。严格按照“九不准”要求执行疫情防控政策,坚决杜绝“一刀切”和“层层加码”,尽量减少非必要的限制流动措施。不断强化兵地一体联防联控,坚决取消复工复市不合理限制,科学有序推动批发零售、餐饮、文化娱乐、居民服务等人员聚集型行业复工复市,重点对餐饮、商超、药店等首批复工复产经营主体加大服务指导力度。在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允许临街店铺在所在团场(街道)划定的区域内开展外摆经营活动。制定《2022年师市鼓励市场主体开办奖励办法》,吸引广大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并入驻师市。(师市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各团、开发区、街道办负责)
二、降低市场主体生产要素成本。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对2022年12月30日前入驻可克达拉市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不包括各房地产开发商、各类金融机构、三大通讯运营商等),水、电、暖按照实际用量返还相关费用,电以20000度/年、水以1000方/年为上限,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落实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政策。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做到投标市场主体线上完成保函申请、核准、支付、开具的全流程电子化办理,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系统梳理各领域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保证金,原则上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师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各团、开发区、街道办负责)
三、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在原有减免6个月租金的基础上再减免1个月租金。对尚未支付房租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直接给予减免;对已支付房租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优先从后续未缴房租中抵扣或签订续租协议,后续未执行合同金额不足以抵扣或承租方要求退还的,各相关单位按程序予以退还。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2022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作为特殊事项视同实现利润。(师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各团、开发区、街道办负责)
四、加大税收优惠力度。按照规定将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等7个行业企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做好增量留抵退税退付工作。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申报纳税仍有困难的,可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或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师市财政局,可克达拉税务局负责)
五、加大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可克达拉税务局负责)
六、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组建师市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注册资金人民币1亿元,将师市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纳入兵团再担保公司合作单位。鼓励师市辖区融资担保公司将中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及以下,对500万元以下的融资担保业务按0.8%收取担保费,对500万元以上的融资担保业务按1%收取担保费,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融资担保费以外的保障金、承诺费、咨询费、顾问费、注册费等不合理收费。贯彻执行《中国信保新疆兵团中小微外贸企业政府统保平台合作协议》,大力支持师市中小微外贸企业购买出口信用保险。(师市财政局,伊犁银保监分局负责)
七、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提高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货物、服务项目提升至10—20%,适用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价格扣除比例提升至6—10%。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对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和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适宜中小微企业的全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对2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和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预留面向中小企业份额由30%提高至40%以上,其中小微企业不低于60%。(师市财政局,各团、开发区、街道办负责)
八、缓缴社会保险费用。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底;对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可自愿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可克达拉税务局,各团、开发区、街道办负责)
九、缓缴住房公积金。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2022年12月31日前,不影响缴存职工正常办理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兵团公积金中心第四师管理部、财政局,人民银行伊犁州中心支行负责)
十、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2022年期间,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7日以上的师市中小微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解决。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办法实施,政策实施期限至2022年底。对各类企业新吸纳劳动者就业,符合条件的最高可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最长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符合《鼓励师市子女返师创业扶持措施(试行)》条件的创业主体,给予师市子女返师创业扶持补贴资金。(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团、开发区、街道办负责)
十一、加快培育创新创业平台。利用本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设立“师市返乡大学生创新创业专项补助金”,用于鼓励支持返乡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资助、创业培训、平台建设等。(师市科技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委,各团、开发区、街道办负责)
十二、强化临时救助保障。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创业失败或因疫情影响等原因长期无法就业,造成生活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按要求给予临时救助。(师市民政局、财政局,各团、开发区、街道办负责)
十三、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进一步发挥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作用,对相关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给予资金支持,鼓励金融机构稳定普惠小微贷款存量、扩大增量。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展期或续贷支持等方式,帮助受困企业抵御疫情影响,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运用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等工具,鼓励、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对涉农、小微企业特别是普惠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优先支持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相关企业。(人民银行伊犁州中心支行、伊犁银保监分局负责)
十四、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师市本级财政2022年安排资金500万元,对注册地址在团场、上一年度纳税总额2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符合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在2022年1月1日以后发放且按时还本付息的银行贷款,给予银行贷款利率200BP的财政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单笔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师市财政局,各团负责)
十五、鼓励金融机构实施贷款延期还本付息。督促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人员,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伊犁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伊犁州中心支行负责)
十六、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鼓励伊力特股份公司在资本市场融资,提升核心竞争力。加大对可克达拉市创锦牧业有限公司上市后备企业辅导力度。继续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充分用好国家关于“三农”、小微企业、绿色、双创金融债券绿色通道政策,为重点领域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指导金融机构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引导核心企业帮助上下游企业开展供应链融资,给予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再贴现支持。用好兵团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银企对接功能,推动项目资源、政策资源与金融资源有效对接。(师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伊犁州中心支行、伊犁银保监分局负责)
十七、加大中小企业账款清欠力度。深入组织开展防范和化解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持续畅通清欠问题线索投诉举报渠道,切实抓好问题线索核查督办,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政府投资条例》,对无分歧欠款发现一起清偿一起,对确有支付困难的要明确还款计划,决不允许政府新增拖欠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账款。(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各团、开发区、街道办负责)
十八、加快推进旅游业复苏。积极推出团场乡村旅游精品线路或“一日游”线路消费套餐等线上线下特色消费产品。响应新疆人游兵团、兵团人游兵团号召,开展好“四师人游可市活动”,鼓励在无社会面本土疫情的师市之间、师市与地州之间开展跨区游。借助援疆资源,开展“镇江人游四师活动”,吸引疆外游客进师市旅游消费。推动师市旅行社积极争取《支持兵团旅行社引客入兵团奖补暂行办法》奖补资金。在落实《兵团旅游品牌创建奖补暂行办法》政策的基础上,给予师市级配套奖补资金。继续执行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政策,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可申请将暂退比例由80%提高至100%,2020年4月12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暂退或缓交保证金期限均延至2023年12月31日。(师市文体广旅局、卫生健康委,各团、开发区、街道办负责)
十九、加大对交通运输企业的支持力度。对师市辖区内城市公交运营车辆存在困难的给予每车每年11万元的补贴,按季度发放。对公交运营企业采取季度考核与年终考核并行的方式,按考核划分五个等级,根据考核等级按比例发放相应补贴。对接伊犁州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实施临时延长办理期限事项,车辆年审时间到期因疫情防控原因无法按期进行年度审验的,延期办理期间车辆免予处罚。(师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公安局,各团、开发区、街道办负责)
二十、稳定大宗商品消费。联合国美电器、苏宁、新疆我家电器等大型企业开展家电促销,进一步鼓励支持62团、78团汽车销售企业开展买车抽奖、购车折扣补贴等促销活动。全面取消符合条件的二手车限迁政策,落实国家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跨省通办”,加大力度推行二手车异地交易。(师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财政局,人民银行伊犁州中心支行、可克达拉税务局,各团、开发区、街道办负责)
二十一、支持外向型经济发展。完善外经贸重点企业联系制度,组织师市外经贸企业申报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发挥师市跨境电商专项资金作用,支持外贸龙头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建设海外仓、口岸备货仓等设施。用好国家支持政策,积极参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依托兵团分区、可克达拉经开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丝路国际商贸物流港、铁路专用线、智慧物流等项目建设,大力发展口岸经济和外向型经济。(师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各团、开发区负责)
二十二、加大升规纳限支持力度。加快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落实,对首次升为限上的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扶持20万元,首次升为“大个体”扶持5万元,首次升为规上的重点服务业企业扶持5万元,简化兑现流程,每季度按程序申报兑现一次。(师市商务局、财政局,各团、开发区、街道办负责)
二十三、加大对物流企业支持力度。对在师市辖区注册被认定为省级、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师市交通运输局、商务局、财政局,各团、开发区、街道办负责)
二十四、加强政策宣传。结合师市实际,制作推出一批政策宣传新媒体作品,组织自办新媒体平台做好权威发布的转发推送,持续拓展职工群众知晓率。针对落实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推出系列报道,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师市党委宣传部,师市文体广旅局,各团、开发区、街道办负责)
二十五、强化企业服务。及时处理企业复工复产复市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帮助企业排忧解难。用好涉疫诉求盯办、跟办、督办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团炬新闻客户端“帮”频道等平台作用,对反映的涉疫困难诉求及时办理。(师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师市党委宣传部,可克达拉税务局,各团、开发区、街道办负责)
二十六、加强法律服务保障。加强“12348”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电话和网络三大平台建设,开辟针对企业法律服务专门窗口。充分发挥律师调解作用,降低中小微企业依法维权成本。指导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人民调解组织或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室;建立人民调解员专家库,依法维护经营管理者、经营商户和消费者三者的合法权益。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与派出所建立日常联动机制,参与企业突发重大调解案件,提供法律指导服务。(师市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团、开发区、街道办负责)
二十七、加强督促落实。将政策落实纳入师市经济运行调度,加强助企纾困政策落实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及时报师市。(师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商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各团、开发区、街道办负责)
文件解读:师市出台27条措施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