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市出台27条措施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
为有效应对疫情给市场主体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近日,师市出台《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关于进一步扶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工作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提出27条具体举措,帮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增强信心、恢复发展。
在促进市场主体复工方面,科学有序推动人员聚集型行业复工复市,加大服务指导力度。在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允许临街店铺在所在团场(街道)划定的区域内开展外摆经营活动。
在降低市场主体生产要素成本方面,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对2022年12月30日前入驻可克达拉市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不包括各房地产开发商、各类金融机构、三大通讯运营商等),水、电、暖按照实际用量返还相关费用。
在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方面,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在原有减免6个月租金的基础上再减免1个月租金。
在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方面,师市本级财政2022年安排资金500万元,对注册地址在团场、上一年度纳税总额2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符合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在2022年1月1日以后发放且按时还本付息的银行贷款,给予银行贷款利率200BP的财政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单笔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措施》提出了加大税收优惠力度、加大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缓缴社会保险费用、缓缴住房公积金、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加快培育创新创业平台、强化临时救助保障、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实施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加大中小微企业账款清欠力度等财政金融政策举措,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
《措施》还提出了加快推进旅游业复苏、加大对交通运输企业的支持力度、稳定大宗商品消费、支持外向型经济发展、加大升规纳限支持力度、强化企业服务、加强法律服务保障等措施,扶持受疫情严重冲击行业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帮助企业排忧解难。
原文链接: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关于进一步扶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的工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