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为规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管理,根据《兵团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的实施细则》(兵人社规〔2023〕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将对2021年之前存储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进行全面清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符合返还条件的,准备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材料(附件1),依规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
2.暂时不符合返还条件的,请在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将存储在人社局银行账户的保证金申请划转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
请相关单位在9月30日前办理返还或划转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地址: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办公室(一楼112室)
联系电话:0999-8182416
特此公告。
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