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市民政函〔2022〕16号
关于第四师可克达拉市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情况的通报
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关于开展师市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021年度检查的通知》(师市民政函〔2022〕6号)文件精神,师市民政局依法对2021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符合年检条件的社会组织进行了年度检查。在各业务主管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各社会组织积极配合下,师市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顺利完成。现将师市社会组织年检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年检重点对师市各社会组织遵纪守法、建章立制、业务活动、财务状况、换届备案、变更登记、党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年度检查。经检查审定,2021年度应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14家(其中社会团体13家,民办非企业单位1家),实际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13家(其中社会团体12家,民办非企业1家),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以及师市民政局审查,2021年度社会组织年检结果合格的单位13家,年检不合格的(未参加年检)的1家。
二、提交材料情况
接受年检的14家社会团体中,13家提交了《2021年度社会团体工作报告书》;2021年度工作总结及2022年度工作计划。
三、工作要求
(一)师市社会组织要针对年检中发现和存在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不断加强与业务主管单位的沟通联系,自觉接受监督管理,严格按照章程开展活动。
(二)请各业务主管单位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履行对主管社会组织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分类指导和协调服务,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全覆盖,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三)社会团体应于年检结论公示后,于2022年7月31日前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到可克达拉市政务服务中心加盖年检印鉴。社会团体逾期未加盖年检印鉴且无正当理由的,视同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附件:2021年度社会组织年检结论
四师可克达拉市民政局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