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师可克达拉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的公示
根据兵团农业局、环保局《关于开展兵团畜禽养殖禁养和限养区划定工作的通知》(兵农牧发〔2017〕132号),师市委托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编制了《第四师可克达拉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此方案已经兵团农业局、环保局技术审核。现对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限自开始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
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可向师市农业局反馈。
联系人:张卫平
联系电话:8182362 13579721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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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市农业局
2018年12月18日
附件:1.第四师可克达拉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