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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印发《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有效性
关于印发《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管委会,各团,师市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师市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地震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师市办发〔2023〕16号)同时废止。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办公室        

       2026年9月28日         

   

 

(本文有删改)


目 录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地震灾害分级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师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2.2 师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  

3 防范应对与监测报告  

3.1 地震防范应对  

3.2 地震监测预报  

3.3 震情速报  

3.4 灾情报告  

4 响应分级  

4.1 一级应急响应  

4.2 二级应急响应  

4.3 三级应急响应  

4.4 四级应急响应  

4.5 应急响应级别调整  

5 应急处置  

5.1 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灾害  

5.2 较大地震灾害  

5.3 一般地震灾害  

5.4 应急结束  

5.5 后期处置  

6 恢复重建  

6.1 灾害调查评估  

6.2 过渡性安置  

6.3 恢复重建规划  

6.4 恢复重建实施  

7 保障措施  

7.1 队伍保障  

7.2 指挥平台保障  

7.3 物资与资金保障  

7.4 避难场所保障  

7.5 次生灾害防御  

7.6 基础设施保障  

7.7 兵地应急联动机制  

7.8 宣传、培训与演练  

8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8.1 强有感地震事件  

8.2 地震舆情应对处置  

8.3 毗邻地方地震灾害事件应急  

8.4 国外地震灾害事件应急  

9 附则

9.1 责任与奖惩

9.2 预案管理  

9.3 预案演练  

9.4 预案修订  

9.5 名词术语

9.6 应急值守电话  

9.7 预案解释

9.8 预案实施时间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兵团党委、兵团,师市党委、师市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完善师市抗震救灾应急工作机制,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全面提升综合抗震应急防范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军地联合,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各团(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单位立即自动按照职责任务分工和有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及时解决灾区断路、断网、断电等问题,统一调配力量装备、统一组织应急处置、统一管控现场秩序,确保快速应急响应、快速调派力量、快速调拨救灾款物、快速发布信息。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地震预报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地震应急预案》《第四师可克达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 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以下简称师市)辖区内发生地震灾害和毗邻区域或国家发生造成重大影响地震灾害的应对工作。

1.4 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特别重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1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较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2 组织指挥体系 

2.1师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师市党委、师市对辖区内地震灾害应对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地震灾害发生后,第一时间成立由师市党政领导同志担任指挥长的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师市党委、师市的领导下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师市抗震救灾工作。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必要时,成立更高层级的师市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和协调师市抗震救灾工作。

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由师市党委、师市分管领导同志担任;副指挥长由师人武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应急管理局、武警兵团总队执勤第五支队执勤三大队执勤六中队、新疆地震局伊犁地震监测中心站分管领导同志和师市党委办公室、师市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同志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师人武部,武警兵团总队执勤第五支队执勤三大队执勤六中队,师市党委办公室、宣传部、统战部、网信办,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医疗保障局,团委,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应急管理局、新疆地震局伊犁地震监测中心站、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消防救援支队可克达拉市昆仑山路消防救援站的领导同志担任。可依照工作实际,增加相关团(镇)、街道、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师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师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传达贯彻师市党委、师市和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向指挥部提出抗震救灾工作建议,具体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师市抗震救灾工作。

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地震应急处置需要,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治组、通信保障组、交通保障组、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群众生活保障组、社会治安组、新闻宣传组、恢复重建组、涉外事务组等工作组,各工作组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组成,组长由牵头单位负责同志担任,负责组织协调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可根据抗震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增减工作组或调整工作组(成员)单位。

2.2 师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

地震灾害发生后,第一时间成立由团(镇)、街道党政领导同志担任指挥长的现场指挥部,统筹推进现场各项抗震救灾工作。师市救灾队伍抵达现场后,统一接管现场抗震救灾指挥与处置工作。在灾区临时成立“师市XX·XX(日期)XX(地名)X.X级地震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在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统筹协调各工作组开展抗震救灾工作。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或师市党委、师市指定的领导同志担任,由师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现场抗震救灾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现场应急救援阶段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自动撤销。

3 防范应对与监测报告

3.1 地震防范应对

师市相关部门和团(镇)、街道常态化组织开展实战化综合演练和断路、断网、断电情况下的演练等,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强化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机关、学校、医院、养老机构、企事业单位和团(镇)、街道,连队(社区)等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自救互救和避险疏散实战化演练,持续提升公众避险自救能力。

在地震重点危险区和重点监视防御区加密地震预警终端布设,加强地震监测预报预警,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抗震加固;完善实战化应急预案,进行常态化演练,多组织“双盲”演练(即不提前通知参演单位、演练时间、地点和演练内容的突击性应急演练)和桌面推演;加强救援力量准备、救灾物资储备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夯实基层基础,全面提升防范地震灾害风险能力。

3.2 地震监测预报

根据国务院确定的新疆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年度重点危险区,师市、有关团(镇)、街道对本辖区内的防震减灾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师市应急管理部门加强与兵团应急管理部门,伊犁州应急管理部门、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新疆地震局伊犁地震监测中心站的沟通、协调、联系,做好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各方面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并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临震预报,组织预报区加强应急防范措施。

3.3 震情速报

地震发生后,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地震监测软件平台和自治区地震局发布的震情信息,迅速将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信息上报兵团、师市,同时通报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3.4 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所在团(镇)、街道应在地震发生后20分钟内通过电话等方式将震情、灾情等初步信息报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师市相关部门(单位)、震区团(镇)、街道应在地震发生后30分钟内形成文字报告,将详细情况上报师市及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地震灾害,师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员会等有关单位要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师市和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将灾情汇总后上报兵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发现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中有港澳台居民或外籍人员,震区有关部门、邀请单位或接待单位要迅速核实并报告师市党委统战部门和外事部门,外事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向兵团有关部门通报。

4 响应分级

师市层面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团(镇)、街道根据地震灾害分级、灾情及其发展变化情况,确定本级地震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4.1 一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或重要地区发生6.5级以上地震,由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师市党委、师市批准后,启动师市层面地震灾害一级应急响应,由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落实“四个统一”“四个快速”要求,必要时建立由师市党委、师市主要领导同志任指挥长的指挥体系;报请兵团抗震救灾指挥部,由兵团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兵团层面抗震救灾工作。

4.2 二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重大地震灾害或重要地区发生6.0级以上、6.5级以下地震,由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师市批准后,启动师市层面地震灾害二级应急响应,由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报请兵团抗震救灾指挥部,由兵团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视情组织协调兵团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兵团层面抗震救灾工作。

4.3 三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较大地震灾害或重要地区发生5.5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由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直接或根据指挥部办公室建议启动师市层面地震灾害三级应急响应。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联合工作组赴灾区现场指导,视情协调相关力量支援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灾区所在地团(镇)、街道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灾区抗震救灾工作。地震灾害明显涉及两个及以上师市、超过师市应对能力、震情敏感复杂或发生在重要时段的较大地震灾害,需要启动师市地震灾害二级应急响应的,参照应对重大地震灾害执行。

4.4 四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一般地震灾害或重要地区发生5.0级以上、5.5级以下地震,由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师市层面地震灾害四级应急响应。灾区所在地团(镇)、街道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灾区抗震救灾工作。师市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单位)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地震灾害明显涉及两个及以上团(镇)、街道,超过事发地团(镇)、街道应对能力、震情敏感复杂或发生在重要时段的一般地震灾害,需要启动师市地震灾害三级应急响应的,参照应对较大地震灾害执行。

重要地区包括可克达拉市城区以及地震发生所在地人口平均密度达到200人/平方千米的地区。

4.5 应急响应级别调整

师市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变化,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对响应级别进行相应调整,并按程序进行报批,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对发生在重要地区、边境地区、重要时期的地震灾害,可视情提高响应级别。对于小概率、高风险、超常规的地震灾害,要果断提级响应。

5 应急处置

5.1 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灾害

5.1.1 先期保障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地震信息,通报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做好灾情信息共享、交通运输、救灾物资、通信等先期保障工作。

(1)师市应急管理部门立即与受灾团(镇)、街道联系,了解震情、灾情并报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兵团地震部门,及时提供应对和决策依据。

(2)师市应急管理部门立即了解灾区受灾、成灾人口等基本情况,以及灾区及邻近地区救灾物资储备情况,并制定物资调运和分配方案。

(3)师市交通运输部门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交通运输有序运转,组织恢复通往灾区道路或开辟临时道路,保障抗震救灾工作需要。

(4)师市工信部门及时协调伊犁州基础通信企业采取应对措施,抢修受损通信设施,组织应急通信资源,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单位)尽快恢复本部门(单位)受到损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畅通。

5.1.2 灾区应急处置

灾区团(镇)、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发动基层干部、民兵、政法干警、职工群众,组织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开展隐患排查,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5.1.3 师市应急处置

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受灾群众安置等工作,组织抢修重大关键基础设施,保护重要目标,协调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驻地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支援救灾工作。需要兵团支持协调帮助的事项,由师市向兵团提出建议。

(1)组织各成员单位迅速响应快速摸排灾情信息,由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汇总上报师市党委、师市和兵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2)立即调派各方专业救援力量,协调军队应急力量,赶赴灾区搜救被困人员,视情组织社会应急力量参与。

(3)紧急调拨救灾物资和装备,指导做好受灾职工群众安置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协调落实师市救灾资金,对接落实中央救灾资金。

(4)组织医疗卫生救援等队伍支援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等工作,视情实施大范围、跨地区转移救治伤病员。

(5)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广播电视、供水、供气、供热和长输管道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职工群众基本生活和抗震救灾工作需要。

(6)组织构建救援现场通信网络,建立现场指挥部、救援队伍与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他指挥机构之间的联络。

(7)调派、协调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业力量,指导、支援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安全应急评估。

(8)指导开展化工和矿山企业、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快速组织抢修处置,防范次生衍生灾害。

(9)协调新疆地震局伊犁地震监测中心站派出地震现场监测和烈度调查队伍,布设现场地震观测设施,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指导做好余震防范,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和地震烈度评定。

(10)协调加强治安管理和重要目标警戒,打击和预防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做好法律服务和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11)组织指导保险机构摸排受灾人员及财产损失情况,做好保险资金备付和赔付。

(12)组织有关单位、非灾区团(镇)、街道以及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紧急支援灾区。

(13)视情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限制前往或途经灾区的非必要出行。

(14)依据有关规定,组织统一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15)做好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部署的相关工作及其他重要事项。

5.2 较大地震灾害

5.2.1 灾区应急处置

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受灾群众安置等工作,组织抢修重大关键基础设施,保护重要目标。

灾区所在团(镇)、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抢险救灾、灾民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处置工作,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师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5.2.2 师市应急处置

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向师市提出实施对应较大地震灾害的三级应急响应和需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当师市决定启动地震三级应急响应时,按照师市的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师市辖区内的抗震救灾工作。

5.2.2.1 抗震救灾指挥部处置措施

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设立抢险救援、群众生活保障、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社会治安、救灾捐赠与涉外事务、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等工作组,坚持统一调配力量装备、统一组织应急处置、统一管控现场秩序,在师市的领导下,依照各工作组职责分工全面落实抗震救灾、应急处置各项工作。

5.2.2.2 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处置措施

依据震情和实际工作需要,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灾区团(镇)、街道赶赴灾区的应急管理、民政等部门以及参加抗震救灾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等负责同志组成,开展以下工作:

(1)了解灾区抗震救灾工作进展和灾区需求情况,督促落实师市工作部署。每日定时召开灾情分析处置会,由各成员单位汇报当日工作开展情况,找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将震情灾情数据与各单位会商核实后,向师市及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通报。

(2)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协调消防队伍(综合应急救援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队、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等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转移救治伤病员等工作。

(3)组织调动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

(4)协助抢修通信、广播、电视、电力、交通、供水、供气、供热等基础设施和饮用水源保护、市政公共基础设施抢险抢修等工作。

(5)组织派出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群众生活、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恢复等工作组,赴灾区协助、指导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6)协调相关部门支持协助灾区处置重大次生衍生灾害。

(7)协调公安、交通等部门和团(镇)、街道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和社会面防控。

(8)需要师市、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解决的其他事项。

5.3 一般地震灾害

5.3.1 灾区应急处置

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受灾群众安置等工作,组织抢修重大关键基础设施,保护重要目标。

灾区所在团(镇)、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抢险救灾、灾民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处置工作,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5.3.2 师市应急处置

根据应对工作需要,或者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的应对措施建议,师市启动对应一般地震灾害的四级应急响应,由灾区团(镇)、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震区地震应急工作。根据灾区需求,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单位协助灾区做好地震监测、趋势判定、房屋安全性鉴定和灾害损失调查评估,以及支援物资调运、灾民安置和社会稳定等工作。必要时,协调消防救援队伍、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和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赴灾区开展紧急救援行动。

5.4 应急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5.5 后期处置

灾区有关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遭受损失情况,对地震灾害事件中伤亡人员、参与应急救援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救助抚恤、补助,并提供心理援助;制定和落实灾民过渡性安置方案;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参加应急救援工作的部门、单位要认真组织清理、修复、归还因地震救灾需要而紧急调集、征用的设施、设备、器材和物资,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6 恢复重建

6.1 灾害调查评估

特别重大地震、重大地震灾害的调查评估,由师市党委、师市配合国务院调查组或者兵团调查组进行调查评估。较大、一般地震灾害的调查评估由师市派出调查组或者师市党委、师市授权有关部门牵头组织,复盘评估应对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建议,向师市党委、师市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6.2 过渡性安置

灾区所在团(镇)、街道根据实际条件,因地制宜,对地震灾区的受灾群众进行过渡性安置。过渡性安置可采取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政府安置与投亲靠友、自行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应急管理部门应做好采用帐篷、篷布房等临时住所的物资调配和管理;住建部门应强化采用简易住房、活动板房等临时住所的建设管理和质量监管,确保过渡性安置有序、安全、可靠。

6.3 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兵团党委、兵团决策部署,兵团有关部门和师市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师市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经兵团有关部门审定,报兵团批准后实施。

6.4 恢复重建实施

灾区团(镇)、街道应当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辖区内灾后恢复重建。师市有关部门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支持和指导。

7 保障措施

7.1 队伍保障

各团(镇)、街道、师市有关部门,驻地部队、民兵组织及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应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消防队伍(综合应急救援)、陆地搜寻与救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同时,发挥师市组织优势和动员能力,在地方发生地震灾害时迅速组织民兵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团(镇)、街道、连队(社区)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各团(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发挥共青团和工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研判、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等提供人才保障。

7.2 指挥平台保障

师市应急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整合气象、地震、水利、地质、通信等数据资源,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构建统一高效、一体应对、上下贯通的应急指挥体系,实现信息快速共享、指挥智能高效、资源统筹调度、灾损快速评估和震情动态会商,提升灾害防范应对和指挥救援综合能力。

7.3 物资与资金保障

师市发展改革、财政、住建、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应急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师市、各团(镇)、街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师市、团(镇)、街道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师市财政对达到灾害应急响应、受地震灾害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受灾团(镇)、街道给予适当支持。

7.4 避难场所保障

各团(镇)、街道及师市有关部门合理规划、建设、管护、使用常设应急避难场所;根据需要,利用符合条件的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置、管理临时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设置永久标识牌,满足地震避难需求。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7.5 次生灾害防御

加强气象、水库水文调度、大气环境污染等方面的监测预警,防止多种自然灾害叠加。加强易燃易爆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和输气管道、输配电枢纽等设施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预防措施,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7.6 基础设施保障

师市有关部门和单位立足解决灾区断路、断网、断电问题,建立健全极端场景应急通信托底保障机制,提升基础设施快速抢修抢通能力。

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完善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加强通信网络基础设施抗震能力建设,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和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保障抗震救灾工作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卫星、短波等无线通信系统,确保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师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广播电视传输覆盖设施网和机动保障相结合的师市应急广播体系。在广播电视传输覆盖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师市文旅局第一时间向兵团文旅局提请协调启动卫星、短波广播等系统,确保一种以上临时广播电视传输覆盖手段有效、畅通。

师市发展改革委指导、协调、监督电力企业加强受损电力设施抢修恢复,保障地震现场应急处置装备临时供电和灾区电力供应。

师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建立健全铁路、公路、水路、航空以及综合交通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师市农业农村局通过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7.7 兵地应急联动机制

坚持兵地融合、军地联合、协同救援。进一步树立兵地“一盘棋”思想,不断深化拓展师市、师市应急管理局与伊犁州、伊犁州应急管理局、新疆地震局伊犁地震监测中心站和驻地部队的应急联动,完善会商研判、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作战等联动工作机制,共同应对地震灾害。

7.8 宣传、培训与演练

各级各单位各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常态化开展“六进”宣传;定期组织防震减灾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8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8.1 强有感地震事件

当可克达拉市和师市辖区大型水库等重要设施场地及其附近地区发生强有感地震事件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时,师市应急管理部门加强与伊犁州应急管理局、新疆地震局伊犁地震监测中心站沟通联系,及时掌握震情趋势研判结果,提出意见报师市;同时通报师市有关部门(单位)。师市党委宣传部、网信办督促指导事发地做好信息发布及舆情引导工作,保障社会大局稳定。

8.2 地震舆情应对处置

当出现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的涉地震网上虚假谣言、违法违规信息时,师市党委宣传部、网信办,师市公安局等单位督促指导事发地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及时采取措施平息传言。师市应急管理等部门视情组织专家解读,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8.3 毗邻地方地震灾害事件应急

当周边地方发生波及师市的地震灾害事件,视其影响程度,由团(镇)、街道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实施地震应急措施,视情向受灾地方派出救援队伍、调拨救助款物,全力支援抗震救灾工作。师市应急管理局协调新疆地震局伊犁地震监测中心站加强震情分析研判、评估灾情损失,迅速了解受影响地区的震情、灾情和应急处置进展,提出建议报师市,同时通报有关团(镇)、街道、师市部门和单位,视情提请启动师市应急响应,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8.4 国外地震灾害事件应急

当毗邻国家发生地震造成师市灾害事故时,根据灾害事故类型,按照师市有关预案实施应急处置。

9 附则

9.1 责任与奖惩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兵团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以及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兵团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2 预案管理

师市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预案,报师市批准后实施。

各团(镇)、街道结合实际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师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师市有关部门结合本单位职能制订本单位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师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工程设施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非煤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按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新兵办发〔2024〕29号)有关规定,开展应急预案审批、备案、发布、评估、演练等。

9.3 预案演练

师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组织开展地震应急避险疏散演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演练。

团(镇)、街道,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非煤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进行1次应急避险疏散演练。

9.4 预案修订

预案实施后,师市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并根据法律法规变化、机构调整、应急处置实践经验等情况及时修订预案。

兵团、师市、团(镇)、街道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等可以向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应急管理局提出修订建议。

9.5名词术语

地震应急:是指为了减轻地震灾害而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秩序的紧急救援和抢险行动。

生命线工程:是指对社会生活、生产有重大影响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供气、输油等工程系统。

次生灾害:是指因地震而引发水灾、火灾、爆炸等灾害,有毒物质的扩散、疫病蔓延等。

直接经济损失:是指地震及地震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物品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文物古迹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

“以上、以下”:本预案中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9.6 应急值守电话

24小时值班电话:0999-8182598。

9.7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师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9.8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相关链接:《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地震应急预案》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