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燃气用品等产品质量的监督,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抽检范围
全师市燃气器具相关用品经营单位。
二、承检机构
确定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承担本次抽检工作,所需经费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在相关经费中列支。
三、抽检数量
2023年燃气器具相关用品等3种产品质量督抽查计划抽检10批次。其中,燃气用具连接用波纹软管3批次,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3批次,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4批次。
四、步骤及时间
(一)抽样。由第四师市场监管局选派2名工作人员负责抽样工作,实施抽检的市场监管所派出2名以上监管人员协同完成抽样工作,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进行抽样,抽样工作于2023年11月25日前完成。
(二)检验。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根据《细则》规定的具体产品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规则及相关实验规范,对抽样样品进行检验,出具的检验报告内容应当真实齐全、数据准确、结论明确,按照有关规定签字、盖章,并向第四师市场监管局报送检验结果。产品检验时间于2023年12月25日前完成。
(三)结果送达。全部检验工作结束后,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应在7日内将每批次检验报告送第四师市场监管局。
第四师市场监管局收到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送达的检验报告后,立即组织实施抽样的市场监管所将检验结果送至被抽检经营者,并同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做好送达记录,收取经营者确认的通知书回执。
(四)复检。复检工作应在法定时限内完成。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提出异议复检申请的,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要配合市市场监管局处理异议。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与复检机构接到第四师市场监管局发出的复检通知书后,要及时协调实施抽样的市场监管所、异议复检申请人,依法依规完成备样交接等工作,办理复检手续。
复检机构收到样品后,按《细则》完成异议项目检验,向第四师市场监管局出具复检结果报告,并提供复检结果与初检结果不一致说明。
(五)结果公告。复检结束后,由第四师市场监管局在第四师政府网站公开监督抽查最终结果。
(六)结果处理。监督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由有管辖权的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完成监督抽查结果后处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依法监督抽查,全面履行监督抽查执法工作职责。执法检查贯穿抽样、初检结果送达、复检、检验结果处理等全过程,要切实做好相关材料归档工作,实施闭环管理。抽样中,执法人员要承担检查被抽样经营者市场主体资格、检查被抽样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制度情况、查验库存和销售记录等职责,做好执法记录,履行签字程序。发现被抽样经营者存在涉嫌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九条至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八条规定,以及拒绝抽样等无需检验即可判定涉嫌违法的,应当终止抽样,向辖区监管部门提出立案调查建议。要依法完成检验结果通知、复检样品交接、监督抽查结果处理等工作。
(二)依法抽样检验,认真履行承检机构工作职责。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抽样检验的合法性负责。本次监督抽查实施抽样人员与检验人员分离。抽样人员要依法进行抽样,使用规定的抽样文书,详细、准确记录抽样信息,并对抽样场所、贮存环境、被抽样产品的标识、库存数量、抽样过程等通过拍照或者录像的方式留存证据。要正确判断标称生产者名称及不得抽样情形。抽样文书要现场经执法人员、抽样人员、被抽样经营者等三方签字盖章。要依法封存、运输样品。
(三)严肃抽检工作纪律。工作人员实施抽样前,不得以任何方式将相关监督抽查信息提前告知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不得利用承担监督抽查工作的便利,获取非法或者不当利益。山东腾翔公司应保证检验工作及其结果的客观、公正、真实,不得转包或分包检验任务,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报告。
附件:1.燃气用具连接用软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