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临时救助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临时救助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

 

社会救助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师市民政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通过走访调查、查阅档案、召开座谈会、数据比对等形式,在广泛征求各单位和公众意见的基础上,不断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印发了《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临时救助实施方案》(师市办发〔2024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起草依据

近年来,我国社会救助体系日趋健全,社会救助制度框架基本建立,为贯彻落实兵团党委办公厅、兵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兵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在乡村振兴中托底线、救急难、防返贫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结合师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本次出台的《实施方案》共414条,主要内容及修改完善部分如下:

(一)细化临时救助对象和条件。临时救助规定非本地户籍人员可在居住地和急难情况发生地申请临时救助,将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急难型临时救助对象和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进一步细化两类临时救助对象的具体情形以及明确9种不予救助的情形;同时对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作出具体规定,规定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要低于师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生活必需支出部分达到或者超过困难发生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的50%,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师市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有关规定。

(二)完善临时救助方式和标准。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临时救助方式,综合运用资金救助、实物救助和提供转介服务等救助方式,更好满足救助对象多方面多层次的救助需求;明确急难型和支出型救助标准,急难型救助标准按照每人次不高于当地月低保标准的5倍,支出型救助标准由原来按照每人次不高于当地月低保标准的5倍提高到每人次不高于当地月低保标准的8倍,对基本生活陷入严重困难、救助金额已达上限仍不能缓解的特殊个案,首次规定可以通过“一事一议”方式进行救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取消临时救助同一申请家庭或个人一年内只救助一次的次数限制,在提高临时救助标准的同时,也兼顾了临时救助的时效性与灵活性。

(三)优化临时救助认定程序。在申请受理、审核确认以及发放实施方面,针对不同救助对象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核审批程序,一般程序的临时救助申请,调查、审核、审批程序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对一些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者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情况以及不足2000元的小金额临时救助申请和紧急情况下的临时救助申请,可由团场(镇)、街道办事处委托团场(镇)、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开展“先行救助”,充分运用好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确保在受助人遭遇急病、交通事故等紧急情况时,第一时间获得救助,进一步提高救助时效性。

(四)强化临时救助组织保障。强调了临时救助在实施过程中,要在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资金保障、规范救助方式、提升经办能力、强化监督检查以及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等各个方面,进一步有效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不断增强制度可及性和救助时效性。

政策原文: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临时救助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