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丨关于对《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制定说明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防止安全事故再次发生,保障师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按照师市主要领导要求和师市安全生产总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一)2021年9月1日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2018年1月4日联合印发《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安监总财〔2018〕19号)
(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8月1日印发《自治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19〕81号)
三、主要制度
第七条 对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师市应急管理局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实名举报人现金奖励:
(一)举报一般事故隐患查实后,给予一般事故隐患单位、责任人口头批评能够立行立改的,给予举报人100元奖励;给予一般事故隐患单位、责任人警告处理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的,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下达整改文书对事故隐患单位、责任人处以不足5万元罚款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
(二)举报重大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的,依据行政处罚处理结果给予奖励。行政执法部门处以罚款或罚金在5万元以内的奖励1000元,处以罚款或罚金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给予2000元奖励,处以罚款或者罚金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给予5000元奖励,处以罚款或罚金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给予10000元奖励,处以罚款或罚金100万元以上的给予5万元。
(三) 举报谎报、瞒报人员重伤事故的,按照最终确定的谎报、瞒报重伤人数给予奖励,每查实谎报、瞒报重伤1人奖励5000元,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四)对举报瞒报、谎报亡人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1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2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五)对举报瞒报、谎报财产事故的,按照查实瞒报的事故财产损失金额给予奖励。其中:瞒报谎报10万以上100万元以下财产损失的奖励1000元计算;瞒报谎报100万以上500万元以下财产损失的奖励3000元计算;瞒报谎报500万以上1000万元以下财产损失的奖励5000元计算;瞒报谎报1000万元以上财产损失的奖励10000元。(本办法所说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原文链接:关于印发《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