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丨关于对《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制定说明

解读丨关于对《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制定说明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防止安全事故再次发生,保障师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按照师市主要领导要求和师市安全生产总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一)202191日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201814联合印发《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安监总财〔201819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81日印发《自治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1981号)

三、主要制度

对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师市应急管理局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实名举报人现金奖励:

举报一般事故隐患查实后给予一般事故隐患单位责任人口头批评能够立行立改的,给予举报人100元奖励;给予一般事故隐患单位责任人警告处理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的,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下达整改文书事故隐患单位、责任人处以不足5万元罚款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

举报重大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的,依据行政处罚处理结果给予奖励行政执法部门处以罚款或罚金在5万元以内的奖励1000元,处以罚款或罚金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给予2000元奖励,处以罚款或者罚金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给予5000元奖励,处以罚款或罚金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给予10000元奖励,处以罚款或罚金100万元以上的给予5万元

举报谎报、瞒报人员重伤事故的,按照最终确定的谎报、瞒报重伤人数给予奖励,每查实谎报、瞒报重伤1人奖励5000元,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四)对举报瞒报、谎报亡人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1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2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五)对举报瞒报、谎报财产事故的,按照查实瞒报的事故财产损失金额给予奖励。其中:瞒报谎报10万以上100万元以下财产损失的奖励1000元计算;瞒报谎报100万以上500万元以下财产损失的奖励3000元计算;瞒报谎报500万以上1000万元以下财产损失的奖励5000元计算;瞒报谎报1000万元以上财产损失的奖励10000元。(本办法所说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原文链接:关于印发《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