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师市乡村振兴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民宗局根据《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兵团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兵乡振发〔2022〕6号),联合制定了《第四师可克达拉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提出24条内容。
在项目建设方面,《项目管理办法》明确:衔接资金项目建设范围及负面清单,团场是衔接资金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完善项目管理工作程序,实行项目全周期管理。
在项目资产管理方面,《项目管理办法》要求:衔接资金投入项目形成的资产,团场要按照《兵团办公厅转发兵团乡村振兴局、兵团党委农办、兵团财政局关于加强扶贫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意见》(新兵办函〔2021〕44号)有关规定,及时做好资产确权、资产交接、后续管护、收益分配等。
在公示公告方面,《项目管理办法》提出:全面做好各级衔接资金分配使用、团场项目库建设、项目计划、实施方案、项目执行、收益分配、后期管护、资产管理等各个环节公告公示工作。
原文链接:关于印发《第四师可克达拉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