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师可克达拉市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根据《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新教厅〔2022〕7号),结合师市实际,现就做好师市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自治区、兵团关于招生入学相关法规,进一步提高师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教育生态,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好上学、上好学”的需要,切实维护适龄儿童的合法权益。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原则。各学校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国家法律,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个严禁”,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试行)》(新教规〔2020〕2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满足“两个一致”要求,即:同一县(市、区)内小学入学年龄保持一致、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入学年龄保持一致,且入学年龄最迟不超过7周岁。
(二)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由政府统筹安排,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为学生创造平等就学机会,学校将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及时间、招生方式等信息向社会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免试、就近接受义务教育。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政策,切实保障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条件的随迁子女能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
三、招生要求
(一)招生对象。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总体目标,招收师市本地户籍子女、取得居住证的随迁子女、享受师市(本地对应)各类优惠政策人员子女、享受烈士、现役军人及其他类优抚对象优待政策人员子女。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即201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招收师市生源即将升入初中的小学毕业生。
(二)报名办法。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随迁子女在居住地公办学校申请就读,小学入学采取登记入学,初中入学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
(三)报名流程。学生入学登记(具备条件学校可采取网上登记方式)→材料审核→现场确认→取得学位(发放录取通知书)→注册学籍或接续电子学籍档案→学生入学。其中“现场确认”根据学校安排,在规定时间携带报名证明材料原件到相应学校进行现场确认,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学校安排学位。
四、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中小学校要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学校班子成员、教师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招生及报名信息审核、确认工作。同时,根据制定招生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有序完成招生工作。职责部门要设立咨询、举报电话、邮箱及假期间值班电话,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并明确具体联系人,及时处理来电、来信。针对出现问题要第一时间报告、协商和处理,确保每一名学生按时入学,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加大政策宣传。教育局相关部门及各中小学要大力推进“阳光招生”,增强服务意识,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2022年招生政策。将招生程序、学区划分方案、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示,报名流程张贴于校园醒目位置,对报名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做好答疑工作,努力营造招生工作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公正。
(三)强化监督检查。教育督导部门充分发挥督导职责,加强监督管理、严肃责任追究。招生工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协调配合,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招生工作机制。对学生和家长有关招生问题的投诉,各校应及时核实情况,妥善处理。畅通举报渠道,对于举报的问题、顶风违规招生行为要认真核实查处。
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999-8189902 0999-8182239
附件: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