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07021248104637
申请日期:2026-07-02
信息情况
| 部门类别 | 发改委 | ||
| 主题 | 农四师021号高压杆塔占用私人养蜂院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企业推诿甩锅、虚假办结,恳请督办消除安全隐患 | ||
| 内容 | 尊敬的书记: 您好!我是韩迎春,与丈夫刘玉刚共有尼勒克县种蜂场塔勒德五洋煤矿对面174㎡彩钢院落,2021年出资购置,持有完整购房凭证,多年以来从未收到违建整改通知。我外出转场回家后,才发现农四师电力2024年架设021号高压杆线时,未提前告知、未征得产权人同意,仅与村委会签订协议,就在我院落正中架设两根高压主杆、六根无绝缘防护高压拉线,电杆距离导电易燃彩钢房不足两米,整院落在高压安全保护区内。家中有未成年人,周边路人、孩童经常途经,雷雨天气极易引发触电、火灾,存在严重人身及公共安全隐患,施工还造成院内房屋、地面破损。 发现安全隐患后,我多次主动联系电力工作人员反映,对方一直推诿拖延,万般无奈之下我拨打兵团政务热线投诉。投诉后农四师电力工作人员才主动联系我,此次沟通我全程录音留存证据,工作人员仅简单问询情况,全程未反驳我提出的任何问题,也未拿出任何消除高压隐患的处置方案。通话结束后该工作人员彻底失联,我无法跟进处理进度,只能再次致电兵团政务热线询问工单情况,热线告知我该事项已被电力公司私自办结。其上报的书面答复与当日沟通实情完全不符,多处内容虚假失实,通篇将责任甩锅给村委会、乡镇、规划等其他单位,始终未二次到现场核查隐患,也未出具任何整改方案。 作为国有企业,农四师电力漠视群众生命安全,工作人员遇事失联推诿、编造不实答复、虚假处置群众诉求,完全丧失了国有企业应有的担当与社会责任。我手中持有购房合同、夫妻关系证明、沟通录音、院落隐患照片、工单答复截图全套证据,现向您写信求助,恳请书记安排工作人员赴现场实地核查,督办农四师电力移除院内全部高压杆塔与拉线,彻底消除院内高压安全隐患,严肃查处企业工作人员失联推诿、歪曲事实、虚假办结群众诉求的相关问题。 反映人:韩迎春 2026年7月2日 | ||
| 受理部门 | 发改委 | 计划完成时间 | 2026-07-14 |
| 处理进度 | 处理完结 | 完成时间 | 2026-07-02 |
| 答复内容 | 您所述事项师市发展改革委已收悉,目前正在组织相关企业进行核实处理,如有问题可以联系0999-8182531。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