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08091413358402
申请日期:2025-08-09
信息情况
部门类别 | 七十七团 | ||
主题 | 关于撤销已离职人员的出入境备案事宜 | ||
内容 | 尊敬的77团领导: 您好! 我叫王晨(身份证号:622723199501060038,联系电话:18220486638),是2018年兵团四师“三支一扶”大学生,当时被分配到77团纪委工作(后改革为党建办下设纪委办公室)。因工作性质特殊,入职不久,我的信息被团机关列为“国家工作人员”统一登记,报送至垦区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或克孜布拉克边境派出所)备案登记,同时,我的个人信息也被列入兵团基干民兵系统。2020年4月底,因个人职业规划改变,向团场及四师人社局申请离职,并办理了相关离职手续。之后本人回到西安,一直从事律师工作,现为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610202210506927)。近日,我因个人工作需要,前往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出入境窗口办理“港澳通行证”,现场民警在办理时发现,公安部门的出入境系统里显示原单位曾报备我为国家工作人员,在出入境系统内属于管控人员,无法办理港澳通行证等出入境证件,若已离职的,需要原单位向公安机关进行撤销备案处理,出入境系统内信息更新撤销后才可办理。本人已查阅《出入境管理法》及公安部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出入境通报备案制度的相关规定等法律法规,本人已离职5年,完全符合撤销出入境备案的情形。因原部门领导已经更换、同事调岗、离职等原因,无法联系,特通过领导信箱反应此事,申请团场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履行法定职责,向团场公安机关申请撤销我的出入境登记备案。万分感谢! 顺其商榷!(注:系统登陆所用的尾号4929手机号已停用,可拨打现在使用的手机号码18220486638进行联系) |
受理部门 | 七十七团 | 计划完成时间 | |
处理进度 | 处理完结 | 完成时间 | 2025-08-15 |
答复内容 | 七十七团党建办在接到原三支一扶王晨同志办理护照要求撤备的通知后,立即联系昭苏县出入境管理局了解备案原因,说明此人不属于国家公职人员,填写《国家公职人员因私出国(镜)备案撤销登记表》和情况说明,递交昭苏县出入境管理局申请撤备,公安局于2025年8月14日已撤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