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10082015257288
申请日期:2024-10-08
信息情况
部门类别 | 公安局 | ||
主题 | 交通信号灯 | ||
内容 | 2024年9月28日17时17分,本人驾驶新FR5X78轿车途经71团到新源县城,则新路与71团部共设置2处红绿灯,而当时行驶到第二组红绿灯时被抓拍违章,因为我们是本地人经常路过此路段,此处红绿灯处最右侧车道可以通行,因为此处除了路面就是路沿石和路基了,没有右转车辆或者等候行人,附近也无可见明显标识提醒,并未影响车辆直行,设置等待是否多余,官方并未发布电子抓拍公告提示类的内容,建议撤销违章,我也以此引以为戒,争做遵章守法好公民,烦请领导百忙之中核实给予答复。 特别提醒:因系统预留电话更改后依然显示以前号码,如需核实请联系本人现在所用号码:13029613863 |
受理部门 | 公安局 | 计划完成时间 | 2024-10-19 |
处理进度 | 处理完结 | 完成时间 | 2024-10-12 |
答复内容 | 您好,你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根据核实,四师公安局交警支队于2023年12月18日在四师交警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伊宁垦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启用辖区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已明确第四师七十一团则新路与建设路丁字路口电子警察于2023年12月24日0时正式启用。您于2024年9月28日17时17分在此路口实施不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请您在驾驶车辆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行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