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02281424111140
申请日期:2024-02-28
信息情况
部门类别 | 人社局 | ||
主题 | 求助农民工年末讨要工资无果的问题 | ||
内容 | 案情简述: 2023年7月26日,本人父母及一批农民工在“新疆天源三维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办公楼装修工程”中负责涂料施工,该工程位于新疆伊宁市六十二团,由包工头冯硕组织农民工施工,包工头冯硕系挂靠在“新疆梵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下称梵创公司)名下承接的该工程,工程的发包方是“新疆天源三维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天源三维公司)。 工程完工后,包工头冯硕向农民工做了结算(有冯硕本人亲笔签字按手印的结算单为据),但是其一直未支付农民工工资,梵创公司、天源三维公司亦未向农民工支付。无奈农民工共同向霍尔果斯劳动监察大队、六十二团劳动监察大队、六十二团兵团管委会进行了反映,在管委会的协调下,发包方天源三维同意支付一部分工资,但要求包工头冯硕制作工资表。然而包工头冯硕提供了虚假的工资表给天源三维公司,至今本人父母未收到一分钱。 无奈之下,本人父母准备通过法院诉讼途径起诉冯硕、梵创公司及天源三维公司,然而立案时发现冯硕提供的身份复印件为虚假信息,农民工根本无法向人民法院立案(法院系统必须要核实当事人身份证号才能立案,立案平台显示包工头冯硕提供的虚假身份证号码不存在,冯硕已涉嫌构成诈骗罪,故意提供虚假身份信息逃避债务)。 综上,天源三维公司及管委会并未核实冯硕的身份信息,并未核实工资表的真实性,任由冯硕通过虚假的身份信息、工资表套取农民工工资,农民工甚至无法通过诉讼途径维权,万般无奈之下只能通过向政府写信的方式求助。 现农民工求助请求如下: 1.冯硕为逃避债务(有结算单及其本人签字按手印的欠条证据)故意提供的虚假身份证信息,已涉嫌构成诈骗罪,现请求六十二团公安机关调查并核实冯硕的真实身份证号、住所地等信息(现农民工还能找到冯硕本人,如等到其套取农民工工资后逃逸,农民工的工资将无法得到保障),如此至少可以保障农民工通过民事诉讼方式维权 。 2.请六十二团管委会、劳动局(监察大队)等有关部门协调天源三维公司负责人、梵创公司负责人,责令包工头冯硕提供真实的农民工工资表(以冯硕本人此前向民工出具的结算单据为依据),并依据真实的工资表发放工资,避免农民工的血汗钱被其提供的虚假工资表套走。 3.请六十二团管委会、劳动局(监察大队)协调发包方天源三维公司落实农民工工资问题,避免上访事件再次发生。 |
受理部门 | 人社局 | 受理人 | ice |
领导审核 | 同意 | 计划完成时间 | 2024-02-29 |
处理进度 | 处理完结 | 完成时间 | 2024-02-28 |
答复内容 | 陈先生您好,您所述欠薪问题,新疆天源三维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2月27日向我单位提交了工资表、花名册、付款凭证以及情况说明,并表示愿意积极配合,可以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就目前企业提交的证据显示,企业已经结清所欠款项,如果您仍有疑问,可以携带相关佐证材料到可克达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110办公室进行立案处理(联系电话8182416),也可以选择携带具体证据直接与企业进行民事诉讼,此为最终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