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02221827045271
申请日期:2024-02-22
信息情况
部门类别 | 人社局 | ||
主题 | 求助农民工年末讨要工资无果的问题 | ||
内容 | 州长您好,本人来信主要求助农民工年末讨要工资无果的问题。 案情简述: 2023年7月26日,本人父母及一批农民工在“新疆天源三维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办公楼装修工程”中负责涂料施工,该工程位于新疆伊宁市六十二团,由包工头冯硕组织农民工施工,包工头冯硕系挂靠在“新疆梵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下称梵创公司)名下承接的该工程,工程的发包方是“新疆天源三维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天源三维公司)。 工程完工后,包工头冯硕向农民工做了结算(有其本人签字按手印的结算单为据),但是其一直未支付农民工工资,梵创公司、天源三维公司亦未向农民工支付一分钱。无奈本人父母及在该项目上做工的农民工分别向霍尔果斯劳动监察大队、六十二团劳动监察大队、六十二团兵团管委会进行了反映,在管委会的协调下,发包方天源三维同意支付一部分工资,但要求包工头冯硕制作工资表。然而包工头冯硕提供了虚假的工资表给天源三维公司,至今本人父母及农民工未收到一分钱。 无奈之下,本人父母准备通过法院诉讼途径起诉冯硕、梵创公司及天源三维公司,然而立案时发现冯硕提供的身份复印件为虚假信息,根本无法向人民法院立案(法院网上立案系统必须要核实当事人身份证号才能立案,包工头冯硕提供的身份证号码系虚构,已涉嫌构成诈骗罪)。 综上所述,天源三维公司及管委会并未核实冯硕的身份信息,并未核实工资表的真实性,任由冯硕通过虚假的身份信息、工资表套取农民工的工资,因冯硕提供的身份证号为虚假,农民工甚至无法通过诉讼途径维权,万般无奈之下只能通过向州长写信的方式求助。 本人求助请求如下: 1.冯硕为逃避债务(债务金额高达10余万元,有结算单及其本人签字按手印的证据)故意提供的虚假身份证信息,已涉嫌构成诈骗罪,现请求六十二团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核实冯硕的真实身份证号、住所地等信息并向农民工披露(现农民工还能找到冯硕本人,请求在公安机关的协助下查明其真实身份信息,如等到其套取农民工工资后逃逸,农民工的工资将无法得到保障),如此至少可以保障农民工通过民事诉讼方式维权 2.请六十二团管委会、劳动局(监察大队)等有关部门协调天源三维公司负责人、梵创公司负责人,责令冯硕提供真实的农民工工资表(以冯硕本人此前向民工出具的结算单据为依据),并依据真实的工资表发放工资,避免农民工的血汗钱被其提供的虚假工资表套走。 3.请六十二团管委会、劳动局(监察大队)协调发包方天源三维公司落实农民工工资问题,避免上访事情再次发生。 |
受理部门 | 人社局 | 受理人 | ice |
领导审核 | 同意 | 计划完成时间 | 2024-02-28 |
处理进度 | 处理完结 | 完成时间 | 2024-02-23 |
答复内容 | 陈先生您好,您所述欠薪问题,经我单位核实:新疆天源三维科技有限公司欠款已由新疆梵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进行代付,所欠金额已在年前完成付款。 单位于2024年2月27日,向我单位提交了工资表、花名册、付款凭证以及情况说明,并表示愿意积极配合,可以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如果您年前依据未收到欠款,可以携带相关佐证材料到可克达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110办公室进行立案处理,联系电话8182416。其它诉求需咨询对应的单位依法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