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306081711184142
申请日期:2023-06-08
信息情况
部门类别 | 卫健委 | ||
主题 | 四师医院医共体未解决备案制工资问题 | ||
内容 | 2022年四师医共体第2批备案制,于2月入职至今未放发工资,未缴纳社保,请求领导解决! |
受理部门 | 卫健委 | 受理人 | ice |
领导审核 | 何平 | 计划完成时间 | 2023-06-13 |
处理进度 | 处理完结 | 完成时间 | 2023-06-08 |
答复内容 | 关于医共体2022年第二批备案制人员工资发放相关事宜的说明 2023年6月13日收到师市卫健委发来关于政务网“2022年四师医共体第2批备案制,于2月入职至今未发放工资,未缴纳社保”的投诉转办,四师医院非常重视此事件,立即组织摸排、查找原因,现将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1.医共体2022年第二批备案制人员已到岗99人,纳入备案制时间由师市人社局确定为2023年3月1日(最早纳入备案制时间)。同年2023年4月20日收到师市人社局转来兵团的实名制登记通知文件(兵人社发〔2023〕26号),但文件为传真件、比较模糊。4月25日收到师市人社局下发的实名制登记通知文件(师市人社发〔2023〕15号)。 2.4月25日,第四师医院下发了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便函〔2023〕20号,要求各单位做好2022年第二批公开招聘纳入备案制人员聘用相关工作,包含人员报到时间确认、人事人才信息接受和录入、到岗一个月内完成聘用合同签订,工资管理等工作要在系统上完成,到编办完成实名制登记等。 3.根据兵团人事人才工资平台审批要求,四师医院于2023年5月17日已经下发了99位同志岗位聘任批复(院聘字〔2023〕3号)。 医共体各成员单位按照以上文件要求在人事人才平台依次落实人员接受业务——信息变更业务——工资业务,落实相关聘用和待遇。但每项平台业务至少需要三级审核,周期较长。 经摸底,截止2023年6月12日,99人中大多数已经预发工资,有14名同志暂未预发工资、未兑现社保等待遇(涉及65、66、绿缘、67、68、70,74共7个团医院),具体原因为:人事人才平台业务尚在审批中,各单位与以上人员沟通,需等待平台全部办理完毕一并补发,若生活有困难、可以预支工资。 针对以上情况,第四师医院下发通知函件,要求各单位清查问题、一周内务必预发工资,月内完成社保、公积金待遇兑现。 关于做好编制备案制人员薪酬待遇兑现事宜的通知 各团场医院: 2022年医共体第二批次公开招聘纳入编制备案制的99名工作人员已于2023年3月到岗,第四师总医院于2023年5月下达《关于李育玉等99位同志纳入编制备案制岗位聘任的通知》(院聘字〔2023〕3号)。为充分落实《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医共体建设人事薪酬工作实施方案》(师市人社发〔2020〕65号文)文件精神,保证医院员工的基本生活运转,现就做好各批次编制备案制人员工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提高工资发放责任意识 工资是保证员工基本生活的经济来源,是各单位必须依法履行的义务,团场医院工资业务部门要从构建和谐医院的高度出发,积极与财务、社保等部门协调,多措并举,切实履行好解决编制备案制员工工资及时发放的牵头责任,及时将备案制员工工资落到实处。 二、依法依规,落实薪酬待遇主体责任 各单位接到纳入编制备案制相关文件后,应及时在兵团人事人才系统上开展编制备案制人员信息接收、信息变更、工资确定申报等工作。若因其他影响因素无法立即开展工资申报业务的,需对员工做好解释工作,每月按时预发工资(原则上每月预发标准不低于3000元),以保证其基本生活运转,待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再予进行清结,同时应及时落实备案制人员社保、公积金等办理工作。 请还未兑现2022年医共体第二批次纳入编制备案制人员工资待遇的单位务必于6月20日之前完成工资预发;还未兑现社保相关待遇的单位于本月内完成待遇兑现。 第四师总医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2023年6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