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四师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新兵四师交执运简罚〔2025〕2034~2039号)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1 | 新疆宝忠商贸有限公司 | 法人 | 91659008MA78LBLG6M | 刁*丽 | 新兵四师交执运简罚〔2025〕2034号 | 行政违法行为 | 2025年05月22日,执法人员在抽查辖区内营运车辆信息时,发现新疆宝忠商贸有限公司所属车辆新F9279挂车辆存在未按照规定参加车辆年度审验的违法行为。2025年05月22日,经执法人员与新疆宝忠商贸有限公司委托人黄*盛共同查看新 F9279 挂号车辆《道路运输证》及其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等相关证件信息:“新 F9279 挂号车辆审验有效期截止日为2022年11月30日”。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二条 | 罚款 |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营运车辆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教练车,应当按照规定参加车辆年度审验,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0.1 | 2025-05-22 | 2025-06-22 | 2028-05-22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交通运输局 | 11990400MB1A74350G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12990400MB1G35 824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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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可克达拉市鑫驰运输有限公司 | 法人 | 91659008MABKXFA42U | 谭*旭 | 新兵四师交执运简罚〔2025〕2035号 | 行政违法行为 | 2025年05月22日,执法人员在抽查辖区内营运车辆信息时,发现可克达拉市鑫驰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车辆新F72945(黄)重型自卸货车存在未按照规定参加车辆年度审验的违法行为。2025年05月22日,经执法人员与可克达拉市鑫驰运输有限公司法人陈*池共同查看新F72945(黄)号车辆《道路运输证》及其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等相关证件信息:“新F72945(黄)号车辆审验有效期截止日为2025年04月30日”。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二条 | 罚款 |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营运车辆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教练车,应当按照规定参加车辆年度审验,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0.05 | 2025-05-22 | 2025-06-22 | 2028-05-22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交通运输局 | 11990400MB1A74350G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12990400MB1G35 824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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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新疆闽硅物流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659008MA78FL2X9G | 陈*南 | 新兵四师交执路简罚〔2025〕2036号 | 行政违法行为 | 新疆闽硅物流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年度审验,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营运车辆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教练车,应当按照规定参加车辆年度审验”。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140主项第2子项“逾期未审验未超过3个月,程度属于一般情节,处500元罚款” | 罚款 | 未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年度审验,处500元罚款。 | 0.05 | 2025-05-23 | 2025-06-23 | 2026-05-23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交通运输局 | 11990400MB1A74350G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12990400MB1G35824T | |
4 | 新疆闽硅物流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659008MA78FL2X9G | 陈*南 | 新兵四师交执路简罚〔2025〕2037号 | 行政违法行为 | 新疆闽硅物流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年度审验,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营运车辆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教练车,应当按照规定参加车辆年度审验”。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140主项第2子项“逾期未审验未超过3个月,程度属于一般情节,处500元罚款” | 罚款 | 未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年度审验,处500元罚款。 | 0.05 | 2025-05-23 | 2025-06-23 | 2026-05-23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交通运输局 | 11990400MB1A74350G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12990400MB1G35824T | |
5 | 新疆闽硅物流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659008MA78FL2X9G | 陈*南 | 新兵四师交执路简罚〔2025〕2038号 | 行政违法行为 | 新疆闽硅物流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年度审验,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营运车辆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教练车,应当按照规定参加车辆年度审验”。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140主项第2子项“逾期未审验未超过3个月,程度属于一般情节,处500元罚款” | 罚款 | 未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年度审验,处500元罚款。 | 0.05 | 2025-05-23 | 2025-06-23 | 2026-05-23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交通运输局 | 11990400MB1A74350G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12990400MB1G35824T | |
6 | 新疆闽硅物流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659008MA78FL2X9G | 陈*南 | 新兵四师交执路简罚〔2025〕2039号 | 行政违法行为 | 新疆闽硅物流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年度审验,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营运车辆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教练车,应当按照规定参加车辆年度审验”。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140主项第2子项“逾期未审验未超过3个月,程度属于一般情节,处500元罚款” | 罚款 | 未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年度审验,处500元罚款。 | 0.05 | 2025-05-23 | 2025-06-23 | 2026-05-23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交通运输局 | 11990400MB1A74350G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12990400MB1G35824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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