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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局涉企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发布:2025-06-04 来源:  作者:  编审:兵团分区  浏览量:0 
频次上限
序号 检查事项 频次上限
检查类别 事项名称
1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况的行政检查 每年不多于4次
2 对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 每年不多于4次
3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情况的监督检查 每年不多于4次
4 对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的监督检查 每年不多于4次
5 对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每年不多于4次
6 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检查 每年不多于4次
7 对粉尘防爆企业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 每年不多于4次
8 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每年不多于4次
9 生态环境监督检查 对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 每年不多于4次
10 对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 每年不多于4次
11 对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每年不多于4次
12 对生产经营单位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行政检查 每年不多于4次
13 对排污许可事中事后的行政检查 每年不多于4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