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克达拉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救济渠道
一、行政复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二、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行政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