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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六团涉企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发布:2025-06-20 来源:  作者:  编审:六十六团  浏览量:0 
六十六团涉企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序号 检查事项 频次上限
检查类别 事项名称
1 应急管理事项监管 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监督检查 每月不多于1次
2 对非煤矿山企业的监督检查 每月不多于1次
3 对工贸企业的监督检查 每月不多于4次
4 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 每月不多于1次
5 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况的行政检查 每月不多于2次
6 对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 每月不多于4次
7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情况的监督检查 每月不多于1次
8 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检查 每月不多于2次
9 对粉尘防爆企业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 每月不多于2次
10 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每月不多于4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