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四团2026年涉企联合执法检查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工作部署,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师市“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机制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团场行政执法行为,整合执法监管资源,有效破解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随意检查、过度执法等突出问题,切实减轻企业经营负担,持续提升行政执法效能,结合团场工作实际,制定本检查计划。
一、检查方式
一是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按照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检查企业对象与执法工作人员,规范检查流程,检查结束后及时梳理结果并按要求对外公示,保障监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二是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模式。针对存在共同监管领域、同一监管类型的企业,由牵头业务部门统筹协调,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集中检查,对同一企业涉及的多项检查事项进行整合,做到一次上门、全面核查,坚决避免多部门分头检查、重复检查。三是实施风险导向型分级分类精准监管。聚焦企业行业属性、生产经营规模、安全隐患程度、日常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分类施策,对风险隐患低、经营规范的企业,合理压减检查频次;对风险隐患高、问题突出的企业强化重点核查,统筹优化检查任务安排,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全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实施范围
一是检查对象为辖区内纳入联合检查任务清单的各类市场经营主体,重点聚焦安全生产、市场经营、生态环境保护、城镇建设等重点领域企业。二是开展检查需严格对照《六十四团2026年涉企联合执法检查任务清单》(附件),所有检查事项均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上级工作要求,确保检查内容合法合规、权责清晰。三是由平安法治办统筹监督协调,经济发展办公室、城镇管理和生态保护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农业和林业草原中心等行政执法部门,严格对照任务清单联合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遵守行政执法法律法规,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执法全过程。开展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少于2人,统一着装、佩戴执法证件与执法记录仪,规范核查、记录取证,即时填写、规范留存检查记录,并按规定公示执法检查信息。同时,严禁无计划、无依据检查,超权限、超范围执法,擅自扩大检查事项;严禁接受企业宴请、礼品礼金,泄露企业商业秘密;不得在企业关键时段突击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生产;不得强制企业负责人全程陪同,违规要求企业重复报送资料、超标准提供佐证材料;严禁违规收费、随意处罚,对轻微违法违规行为落实包容审慎监管,杜绝“一刀切”处罚,不得瞒报、漏报、篡改检查结果。
(二)严格落实联合执法机制
各相关部门需严格对照联合执法任务清单,明确检查对象、频次和时间节点,规范开展联合检查,不得擅自调整计划或变相增加频次。除特殊情形外,不得单独对清单内企业开展同类事项检查,杜绝随意、多头、重复检查。平安法治办将联合司法所定期开展行政执法监督,维护联合执法检查计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强化宣传引导工作
依托政务公开、新媒体平台、企业走访宣讲等载体,重点宣传“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监督举报渠道、举报方式等相关信息,及时解读涉企监管政策规定,主动回应企业合理关切,引导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合规经营等主体责任,营造企业主动配合、社会广泛支持的良好氛围,保障各项监管执法工作高效有序推进。
六十四团
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