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行政执法服务指南公示
现将《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行政执法服务指南》公示如下。
一、执法事项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行政执法检查
二、执法依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息化促进条例》(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5号)
三、执法范围
互联网信息领域行政执法工作
四、承办机构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五、执法流程
(一)执法前准备
1.确定执法检查时间;
2.确定执法人员(至少两名携执法证工作人员);
3.确定执法检查内容;
4.准备行政执法文书及执法设备。
(二)进行执法检查
1.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含二人及以上);
2.进行现场执法检查、询问和取证;
3.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影像等行政执法文书和影像资料;
4.执法人员复核文书、做出执法检查说明并签名;
5.被检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当事人复核文书、签署意见并盖章。
(三)结果处理
整理执法检查结果,确定是否存在违法嫌疑。
1.无违法嫌疑,将行政执法文书整理后归档。
2.有违法嫌疑,按照既定法定程序进行调查处理。
六、责任追究
(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二)违法开展执法检查活动,给公民人身、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对受害者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三)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或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到损害,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七、办公地点及电话
(一)地址:可克达拉市学府西路一号。
(二)电话:0999-8182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