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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行政执法服务指南公示
发布:2025-06-18 来源:  作者:  编审:ice  浏览量:38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行政执法服务指南公示


现将《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行政执法服务指南》公示如下。

一、执法事项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行政执法检查

二、执法依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息化促进条例》(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5号)

三、执法范围

互联网信息领域行政执法工作

四、承办机构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五、执法流程

(一)执法前准备

1.确定执法检查时间;

2.确定执法人员(至少两名携执法证工作人员);

3.确定执法检查内容;

4.准备行政执法文书及执法设备。

(二)进行执法检查

1.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含二人及以上);

2.进行现场执法检查、询问和取证;

3.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影像等行政执法文书和影像资料;

4.执法人员复核文书、做出执法检查说明并签名;

5.被检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当事人复核文书、签署意见并盖章。

(三)结果处理

整理执法检查结果,确定是否存在违法嫌疑。

1.无违法嫌疑,将行政执法文书整理后归档。

2.有违法嫌疑,按照既定法定程序进行调查处理。

六、责任追究

(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二)违法开展执法检查活动,给公民人身、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对受害者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三)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或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到损害,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七、办公地点及电话

(一)地址:可克达拉市学府西路一号

(二)电话:0999-8182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