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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市医保处字﹝2025﹞第1号
发布:2025-09-18 来源:  作者:  编审:医疗保障局  浏览量:0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双公示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违法事实 违法行为类型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1 师市医保处字﹝2025﹞第1号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六十六团清水河社区医院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2019年1月3日至2025年4月28日期间,通过虚构医疗服务项目“血清载脂蛋白AI测定”“血清载脂蛋白B测定”“血清载脂蛋白ɑ测定”方式,违规收取医疗服务费用,共涉及6639人次、涉及医疗总费用88131元,共造成医保基金损失53386.45元。 行政违法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三款、《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通知》规定予以处罚。 退回违规基金53386.45元,处造成损失3倍金额(160159.35元)罚款。 16.015935 2025/7/30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