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主体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医疗保障局
二、具体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拟订医疗保障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基本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大额医疗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保险、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离休人员和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等政策、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师市本级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政策。
(二)拟订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承担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工作,编制师市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
(三)组织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 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 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拟订贯彻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的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拟订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 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 政策并监督实施,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 整机制,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医药 服务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 购平台建设。
(五)组织拟订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六)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准入,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 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 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 障、生育保险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国家跨省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组织拟订疆内异地就医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指导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
(八)完成师市党委、师市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师市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全覆盖、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与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师市卫生健 康委员会、师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 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 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三、内设执法机构及职责
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职责: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宣传、党务、政务公开、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党风廉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标准化建设等工作。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报送备案,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审批工作。拟订师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协同推进师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指导师市医疗保障法治建设和行政执法工作。
四、管辖范围
医疗保障领域行政执法
五、执法区域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辖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