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涉企联合检查的公告
(第三批次)
各有关企业:
按照《第四师可克达拉市2025年涉企联合检查计划》工作要求,师市应急管理局拟于2025年7月第4周联合师市工信、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对益海嘉里英联马利(可克达拉)食品有限公司(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重点工贸企业)开展2025年第3批次联合执法检查(具体检查事项见附件),请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被检查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自查,积极配合检查,不得拒绝、阻挠。
(二)联合检查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实施检查和权限,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不得泄露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不得索取、收取被检查企业的财物或其他利益。
(三)检查完成后,检查结果于检查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在师市政务网公告。
(四)相关人员如发现执法监察人员在检查活动中有徇私舞弊、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违规行为的,可向师市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附件:涉企联合检查事项清单
第四师应急管理局
2025年7月17日
附件
涉企联合检查事项清单
检查对象
|
检查单位
|
检查内容
|
重点工贸企业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
|
师市应急管理局(牵头部门)
|
1.检查企业是否落实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是否明确包保责任人并履职,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
2.核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隐患排查等制度,包括出入库登记、应急预案,留存供货单位安全技术说明书等。
3.检查企业是否按要求开展隐患自查,是否落实 “五定” 原则(定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闭环整改。
4.重点关注设备设施安全、防雷防静电措施等。
5.核查企业是否按规定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及备案,是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6.针对罐区、储存仓库等关键区域,检查防火间距、监测监控设施、应急处置能力。
7.特殊作业管理,检查动火、有限空间、检维修等危险作业的审批及执行情况,确保符合安全规范。
8.核查储存场所的通风、防火、防爆、报警系统等是否符合标准,电气设备是否满足防爆要求。
9.检查从业人员是否掌握危化品特性及应急处置措施,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10.核查预案是否定期演练,应急物资是否充足,与消防部门的联动机制是否有效。
11.发挥综合监管的作用,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监督指导。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检查储罐、管道等设施的安全附件(如安全阀、泄压系统)是否完好投用,温度、压力、液位监测及可燃 / 有毒气体报警系统是否正常运行并记录。
2.核查危险化学品是否分区、分类、分库存放,是否存在超量储存、禁忌物质混存等问题,标识标签是否齐全。
3.检查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报告,确保安全附件(如安全阀、压力表)校验合格。
4.核查储罐区浮盘落底、超温超压等违规操作记录,以及联锁系统的投用情况。
5.抽查特种作业人员(如叉车司机、压力容器操作工)是否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是否接受安全培训并熟悉危险特性。
|
师市生态环境局
|
1.检查企业是否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污染防治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投产使用,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或批建不符的问题。
2.核查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按环评要求建设并正常运行,是否存在超标排放、偷排漏排或擅自停用设施的行为。
3.检查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标识、贮存设施是否符合规范,转移联单制度是否落实,处置方式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随意倾倒或非法转移危废的情况。
4.要求企业定期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检查预案演练记录、应急物资配备及应急管理人员培训情况。
5.核查围堰、应急池、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等设施是否完善,罐区、危化品储存场所是否配备防泄漏、防扩散措施(如自动喷淋、泄漏报警装置)。
6.检查企业是否按规定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数据是否真实、完整,是否存在篡改或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
7.评估企业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响应速度和处置能力,包括应急队伍建设、应急演练频率及效果。
|
师市公安局
(含二、三类易制毒)
|
1.检查企业是否配备足够的治安保卫人员,保卫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是否落实 24 小时值班制度等。
2.查看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实体防范设施是否到位,如围墙、栅栏、库门等是否坚固,是否能够有效防止非法入侵。
3.检查企业是否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等技术防范设备,设备是否正常运行,监控范围是否覆盖危险化学品储存、装卸等重要区域,能否实现 24 小时实时监控和数据存储。
4.核实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将危险化学品的相关信息及时、准确地报送公安机关,如剧毒化学品、易制爆5.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情况。查看运输车辆是否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品,如灭火器、泄漏应急处理工具等,运输过程中是否遵守危险化学品运输的相关规定。
6.检查生产、经营企业是否取得合法有效的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明,是否在许可或备案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7.查看企业是否建立了完整的易制毒化学品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台账,记录是否准确、及时、完整,包括化学品的名称、数量、来源、去向、日期等信息,是否能做到账物相符。
8.核实销售易制毒化学品时是否如实记录购买方的信息,包括企业名称、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购买许可证等,检查销售流向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流向不明或流向非法渠道的情况。
9.检查企业是否制定易制毒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预案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否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演练记录是否完整。应急救援物资是否配备齐全并定期维护保养。
|
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1.确认工贸行业新、改、扩建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及相关装置、设施,是否落实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
2.查看重大危险源是否配备了重点控制参数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是否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并且运行正常。对于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企业是否配备了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以及是否安装了视频监控系统,对重大危险源区域进行有效监控。
3.检查企业是否每日对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场所进行巡查,并记录温湿度、设备状态、泄漏隐患等情况。
4查看企业员工是否熟悉应急预案,是否参与过应急演练,是否掌握逃生路线和报警程序。
|
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1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是否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和人员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
2.查看企业是否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等资料。
4.核实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内容是否完整、准确,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接触人数、防护措施等情况。
5.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测项目是否全面,检测周期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
6.查看企业是否对检测结果进行评价,评价报告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根据评价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改进防护措施、调整工作制度等。
7.检查企业是否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场所、生产设备和防护设施,如通风排毒设施、防护栏、防护网等,防护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定期进行维护、检修和检测。
8.查看企业是否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是否监督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9.核实企业是否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检查项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是否对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及时调整工作岗位。
10.检查企业是否在劳动合同中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是否在工作场所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
11.查看企业是否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预案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否定期组织演练,是否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
12.检查企业是否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培训内容是否包括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操作规程、防护知识等,是否有培训记录和考核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