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第四师·可克达拉市网站
第四师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2026年4-1号
发布:2026-07-13 来源:  作者:  编审:应急管理局  浏览量:0 

行政处罚事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第四师)应急罚〔2026〕4-1号

处罚类别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48000.0元

处罚依据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伊犁新地新材料有限公司

负责人姓名

袁杰

处罚决定日期

2026年7月10日

执法部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应急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2026年4月9日至10日,第四师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伊犁新地新材料有限公司执法检查,2026年4月14日进行立案调查取证发现以下违法行为:

1.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未按公司规章制度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有效执行。高处作业票编号GC20260318001未填写作业人员姓名,安全交底被交底人未签字;编号0000211动火作业票缺少作业人魏**、雒**安全交底签字;编号0000208动火作业票气体取样分析时间为2026年3月29日12:30,开始作业时间为2026年3月29日15时,取样分析时间与作业间隔时间超过半小时;编号0000200动火作业票作业时间为2026年3月20日,作业票填写为一级动火,作业当天为肉孜节,该动火作业未进行升级管理。

2.查DCS联锁报警记录,仅2026年4月9日报警34条,仅1条报警进行记录,中控操作人员未按照岗位操作规程规定记录并处置。

3.苯酚属于高度危害介质,T103苯酚塔P106A/B回流泵2个取样点未采取密闭循环取样系统。依据《石油化工金属管道布置设计规范》(SH3012-2011)7.2.3、《焦化安全规范》(GB12710-2024)7.1.18。

4.精馏装置SIS系统联锁值与操作规程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不一致的情况(精馏装置T101-T102、T104-T108塔塔顶压力SIS系统联锁值为高高报警值0.4mpa,T103塔塔顶压力SIS系统联锁值为高高报警值0.1mpa,操作规程中精馏装置T101-T108塔塔顶压力高高报警值为-0.085mpa,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精馏装置T101-T108塔塔顶压力高高报警值为0.098mpa)。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参考《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第3项阶次C,第38项阶次B的规定,决定对伊犁新地新材料有限公司作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合计4.8万元(肆万捌仟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