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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师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2026年5-3号
发布:2026-05-26 来源:  作者:  编审:应急管理局  浏览量:28 

行政处罚事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第四师)应急罚〔20265-3

处罚类别

罚款人民币10000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第七项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济宁鹏宇劳务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负责人

周广恩

处罚决定日期

2026522

执法部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应急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2026422日,第四师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伊犁玖红硅业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新建成品库房施工现场一名工人阿某(6541***********15)无焊接与热切割操作证进行焊接作业,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重大事故隐患判定范畴。

该企业以上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决定给予济宁鹏宇劳务工程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