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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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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第四师)应急罚〔2026〕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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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
罚款人民币1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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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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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
可克达拉市汇邦创意家居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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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 |
康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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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5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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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部门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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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状态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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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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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5日,第四师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可克达拉市汇邦创意家居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可克达拉市汇邦创意家居有限公司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和使用。 该企业以上违法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项,决定给予可克达拉市汇邦创意家居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11000元(壹万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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