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矿山
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为全面履行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范执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计划编制办法(试行)》(煤安监监察〔2018〕24号)《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年度监管执法计划编制办法(试行)》(矿安〔2021〕168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25年煤矿安全监管检查执法工作计划编制指南及模板〉的通知》(矿安综〔2024〕54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做好2025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计划编制执行工作的通知》(矿安综〔2024〕54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师市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实际,综合考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2025年重点工作部署情况,编制本计划。
一、基本情况
(一)煤矿基本情况
1.煤矿数量及生产建设状态
煤矿5处,产能核定535万吨/年。其中长期停建矿井2处(1处井口已封闭),在建矿井1处,停产矿井1处,待改扩建露天矿井1处。
按监管主体分:以上5处煤矿由师级直接监管。
根据兵团应急管理局关于兵团煤矿分类检查清单的工作安排,将师市煤矿分为:
B类煤矿(1处):新疆振兴天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干沟煤矿(以下简称干沟煤矿),井工煤矿,设计生产能力240万吨/年,在建矿井。
D类煤矿(4处):新疆铁厂沟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煤矿(以下简称铁厂沟煤矿),井工煤矿,设计生产能力90万吨/年,长期停建矿井。新疆三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二矿(以下简称三新煤业二矿),井工煤矿,设计生产能力60万吨/年,停产矿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四师七十二团煤矿(七十二团煤矿),露天煤矿,设计生产能力100万吨/年,待建矿井。伊犁南岗喀赞其煤业有限公司煤矿(喀赞其煤矿),井工煤矿,设计生产能力45万吨/年,停建矿井。
(二)非煤矿山基本情况
非煤矿山15处,除新疆大山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新疆昭苏县卡拉盖雷铜矿外均为露天矿山。
正常生产矿山1处:第四师73团庞驰商贸有限公司砂石料矿。
正常建设矿山5处:1.第四师六十一团六一建材页岩矿,2. 第四师六十一团新疆建源有限公司晶鑫砂石料,3. 可克达拉市文亮砖厂粘土矿,4. 第四师66团恒亿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砖瓦用页岩矿,5. 伊犁青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巩留县萨尔布群石灰岩矿。
计划开展建设矿山6处:1.第四师61团霍尔果斯经济技术开发区兵团分区正兴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筑用砂矿,2.第四师61团伊犁恒鹊商贸有限公司建筑用砂矿,3.霍城县晶鼎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霍城县长石矿,4.第四师67团新疆可克达拉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筑用砂矿,5.第四师67团新疆北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筑用砂矿,6.新疆大山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新疆昭苏县卡拉盖雷铜矿。
长期停建矿山3处:1.可克达拉市照发多孔砖厂粘土矿,2.可克达拉市照发多孔砖厂西侧粘土矿,3.昭苏县七十四团名声砂石料厂建筑用砂矿。
二、矿山安全生产情况
(一)煤矿安全生产情况
1.安全生产形势
2024年以来辖区煤矿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2.安全风险研判
(1)干沟煤矿:已开展三个井筒掘进施工作业。
主要灾害:水害,机电运输。
主要风险:上部采空区预测积水33万m³,对井巷掘进可能造成透水风险。可能存在巷道施工过程中支护不到位、不及时,未严格执行巷道施工作业安全技术措施,造成顶板冒落伤人的风险。工作面施工期间,可能存在设备吊装、运输过程机械伤人安全风险。
管控措施:督促煤矿加快上部采空区积水的综合勘探工作,形成具有针对性的治理方案。制定并落实井巷施工作业方案,严格落实各项技术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单轨吊、皮带输送机、掘进机作业前检查制度,加强运输吊装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和矿领导值班带班工作。
(2)三新煤业二矿:矿井已启封。
主要灾害:提升运输、机电运输。
主要风险:矿井巷道经过水淹,存在垮落风险,未安设人员下井运输设备,可能存在人员因工作劳动强度过大伤亡的安全风险。可能存在运输吊装、设备运输过程机械伤人安全风险。
管控措施:督促煤矿结合实际情况立即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查明各类风险。聘请有资质的中介单位对水淹巷道进行安全风险评估。修订安全设计专项设计,加快安设人员下井设施。落实提升运输装备的安全检查制度,加强运输吊装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落实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
(3)七十二团煤矿:在建矿井。
主要灾害:运输。
主要风险:矿井建设中可能存在车辆碰撞、机械伤害等安全风险。火区治理不及时造成局部垮塌可能造成人员及设备的损失。
管控措施:督促煤矿按照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开展各项工作,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加强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对可能塌陷的区域采取“先钻探后作业”的要求开展煤矿建设工作。
(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情况
1.安全生产形势
2024年以来辖区非煤矿山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形势总体趋于稳定。
2.安全风险研判
师市辖区非煤矿山虽然多年未出现生产安全事故,但仍不可掉以轻心。
安全风险:(1)机械伤人风险,工作人员在日常操作、维护、检修作业设施设备时,存在“三违”行为,直接或间接导致安全生产事故。
(2)作为资源型企业,受市场经济环境影响大,当市场经济发展快时,或是矿产品价格突然暴涨时,为了追逐利润,生产冲动强烈,抢时间、赶进度、超能力生产意愿强烈,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管控措施:(1)一是督促企业按照实际情况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责任人员、责任范围。二是强化员工安全意识,监督方式多措并举。督促企业有计划地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按规定培训,防止走过场和走形式现象。建立健全教学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组织从业人员结合工作实际,“对号入座”认清自己的工作性质,坚持“强制培训,岗位培训,经常教育,广泛宣传”原则,把员工的培训工作抓紧抓实。
(2)一是定期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不定期抽查,检查企业生产进度、安全生产措施等。执法检查过程中,对企业管理人员进行普法宣传,树立依法办矿、依法经营理念。二是持续开展警示教育宣讲,牢固树立企业安全思维、底线思维。应用“案例教育法”,通过组织企业相关人员对赶工期、超能力生产事故案例进行讲解并观看视频资料,给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监管人员和操作人员敲警钟、亮红灯,增强安全意识,层层压实安全生产责任,从根源上杜绝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对策措施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宣传贯彻落实《两办意见》《八条硬措施》。督促各矿山企业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深刻汲取今年以来事故教训,认真学习宣传贯彻重要文件,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首要位置,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坚持“两个至上”,坚持底线思维,转变工作作风,发扬钉钉子的精神,坚持经常抓、长期抓,以更加有力的举措守住安全底线。
二是常态化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从源头排除重大风险。将煤矿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情况纳入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做到“逢查必检”,对未查清、未探明、未治理到位的,不得进行采掘作业,坚决不与灾害“拼刺刀”。通过严格执法倒逼企业落实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主体责任,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推动重大灾害分区管理、超前治理,实现由被动防范向主动治理转变、由单一治理向综合治理转变、由井下局部治理向地面区域治理转变。
三是强化责任落实,确保重大隐患整改到位。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尤其要把矿井瓦斯防治、水害治理和顶板管理摆在重中之重,抓住重点,标本兼治,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加大对矿山企业隐患整改督促力度,对2024年以来的帮扶督导、国家矿山安监局新疆局和兵团应急管理局执法检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重大隐患专项行动查出的问题隐患建立清单,督促企业对照清单逐项逐条限期整改销号。
四是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督促各矿山企业深刻汲取今年以来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教训,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补齐短板和漏洞。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行政执法力度,以严格矿山安全准入、推进矿山转型升级、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强化矿山安全监管责任、推进矿山安全依法治理、监督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强化组织实施、标准化、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情况等方面作为主要内容开展监管执法,严厉打击矿山安全生产领域各类非法违法行为,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监管执法力量
(一)监管执法人员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应急管理局内设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承担师市矿山安全生产监管管理工作,编制人数4人、在编人数4人、在岗人数4人,从事执法的人员占在编人员的100%,符合《非煤编制办法》《煤矿编制办法》不得低于在册人员80%的规定。
(二)总法定工作日数
2025年全年法定工作日为250日,纳入煤矿安全监管执法的人员4人,则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煤矿安全监管执法的人员数量=250×4=1000工作日。
(三)监管工作日数
1.2025年计划监管工作日数为792天。
2.2025年计划监管工作日数占总法定工作日数的比例=792(天)/1000(天)×100%=79.2%,符合“监督检查工作日占总法定工作日数比例不低于65%的要求”。
3.2024年平均每次现场执法工作日数=2024年实际现场监管工作日数/2024年实际现场执法工作次数=96(日)/39(次)≈2.5(日/次)。
4.2025年计划平均每次现场执法工作日=2025年计划现场监管工作日数/2025年计划现场执法工作次数=98(日)/36(次)≈2.8(日/次)。
分析:2025年较2024年,1家煤矿企业煤矿计划建设,新增2家非煤矿山企业,关闭退出1家非煤矿山企业。综合考虑,较2024年适当增加2025年现场监管工作日,更好保障企业安全平稳运行。
四、执法任务安排和分解
(一)计划总体安排
1.2024年监管执法计划完成情况。
(1)煤矿企业:2024年对辖区内煤矿企业开展执法检查20矿次,发现问题隐患73条,提出工作建议60条,复查19矿次,整改完成50项。
(2)非煤矿山:2024年对辖区内非煤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巡查52矿次,执法检查19矿次,发现问题隐患66项,整改完成66项。
2.2025年监管总计划数
2025年总监管工作日为792天,其中“查企”监管工作日预计504天,“机动”监管工作日预计288天。
(二)查企”执法计划
1.煤矿执法计划(144个工作日)
(1)B类煤矿(干沟煤矿),每季度开展执法检查1轮,每次需3人,工作3天,需4次×3人×3天=36个工作日。
安全生产治本攻坚重点监管执法检查每半年1次,每次需3人,工作3天,需2次×3人×3天=18个工作日。
标准化管理专项执法检查每半年1次,每次需3人,工作3天,需2次×3人×3天=18个工作日。
“互联网+监管”远程非现场检查,每月开展视频调度1次,每次3人,需12次×3人=36个工作日。
(2)D类煤矿(铁厂沟煤矿、三新煤业二矿、七十二团煤矿、喀赞其煤矿),每月开展巡查一轮,每次需3人,单矿每次工作1天,需12次×3人×1天=36个工作日。
(3)“盯网”巡查
每日安排1名执法人员查看“国家矿山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查看系统内是否存在甲烷和一氧化碳气体超限、人员超员、设备断线等情况,常态化开展“盯网”巡查。
2.非煤矿山执法计划(360个工作日)
(1)季节性正常生产矿山(庞驰砂石料矿),企业正常生产时间约为8个月,因此安排人员按生产状态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和巡查,具体如下:
1—3月份对庞驰砂石料矿开展停工停产期间安全巡查,每次需3人,单矿工作1天,需3次×3人×1天=9个工作日。
4—11月份对庞驰砂石料矿开展日常执法检查,每次需3人,单矿工作1天,需8次×3人×1天=24个工作日。
12月份开展停工停产期间安全巡查,每次需3人,单矿工作1天,需1次×3人×1天=3个工作日。
安全生产治本攻坚重点监管执法检查每半年1次,每次需3人,工作1天,需2次×3人×1天=6个工作日。
(2)正常建设矿山(第四师六十一团六一建材页岩矿、第四师六十一团新疆建源有限公司晶鑫砂石料、可克达拉市文亮砖厂粘土矿、第四师66团恒亿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砖瓦用页岩矿、伊犁青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巩留县萨尔布群石灰岩矿),企业正常建设时间约为8个月,因此安排人员按建设状态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和巡查,具体如下:
1—3月份对六一建材页岩矿、建源砂石料、文亮砖厂粘土矿、恒亿页岩矿、萨尔布群石灰岩矿开展停工期间安全巡查,每次需3人,单矿工作1天,需5个矿×3次×3人×1天=45个工作日。
4—11月份对六一建材页岩矿、建源砂石料、文亮砖厂粘土矿、恒亿页岩矿、萨尔布群石灰岩矿开展日常执法检查,每次需3人,单矿工作1天,需5个矿×8次×3人×1天=120个工作日。
12月份开展停工停产期间安全巡查,每次需3人,单矿工作1天,需5个矿×1次×3人×1天=15个工作日。
安全生产治本攻坚重点监管执法检查每半年1次,每次需3人,工作1天,需5个矿×3人×2次×1天=30个工作日。
(3)未开展建设矿山(兵团分区建筑用砂矿、恒鹊建筑用砂矿、晶鼎长石矿、城建公司建筑用砂矿、北方建设建筑用砂矿、卡拉盖雷铜矿)和长期停建矿山(照发多孔砖厂粘土矿、照发多孔砖厂西侧粘土矿、名声建筑用砂矿),每季度安排人员按企业现状进行巡查,具体如下:
对兵团分区建筑用砂矿、恒鹊建筑用砂矿、晶鼎长石矿、城市司建筑用砂矿、北方建设建筑用砂矿、卡拉盖雷铜矿、照发多孔砖厂粘土矿、照发多孔砖厂西侧粘土矿、名声建筑用砂矿开展安全巡查,每次需3人,单矿工作1天,需9个矿×4次×3人×1天=108个工作日。
(三)“督己”执法监督计划
“督己”工作由局政策法规科负责,严格按照应急管理局案件办理制度、执法检查结果评估细则等相关文件制度执行,对矿山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开展执法预审和日常监督、定期监督。
1.执法预审计划
由局政策法规科负责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提交的每一起行政处罚立案查处方案和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方案进行预审,通过后予以执行。
2.日常监督计划
由局政策法规科通过查阅台账资料、执法文书,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执法合法性、真实性、规范性进行监督检查。
2025年预计每月开展日常监督检查1次,每次由政策法规科安排1名执法人员会同矿山安监科2人开展监督检查,每次需1个工作日,共需12个工作日。
3.定期监督计划
由局政策法规科负责开展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矿山现场执法人员执法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促进形成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标准化体系,着力提升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和能力。
2025年预计开展定期监督检查4次,政策法规科按照执法计划每半年随机选取1家矿山企业参与执法检查。
(四)机动”监管计划
1.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安排的监督检查工作任务。(48个工作日)
参加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兵团应急管理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新疆局等上级部门组织的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督查等,参加师市政府组织开展的督查、调研等每人需48个工作日。
(1)参加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兵团应急管理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新疆局等上级部门组织的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督查,2025年预计开展4次,每次参加3人,工作3天,需4次×3人×3天=36个工作日。
(2)参加师市政府组织开展的督查、调研(包联)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预计2025年开展4次,每次参加3人,工作1天,需4次×3人×1天=12个工作日。
2.完成事故调查(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60个工作日)
对煤矿瓦斯、一氧化碳超限调查核查,参与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事故防范,开展机动督察每人需20个工作日。
(1)对瓦斯、一氧化碳超限调查核查,预计2025年瓦斯、一氧化碳超限4次,每次3人参加,每次核查3天,需4次×3人×3天=36个工作日。
(2)对经风险研判为高风险的煤矿开展机动督查,预计2025年开展4次,每次3人,每次工作2天,需4次×3人×2天=24个工作日。
3.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36个工作日)
调查核实矿山安全生产投诉举报,2025年预计接报4起,每次派出3人进行调查处理,每次工作3天,需4次×3人×3天=36个工作日。
4.开展联合执法。(12个工作日)
深入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有效防范遏制矿山安全事故,2025年预计开展4次,每次派出3人协助开展,每次工作1天,全年需4次×3人×1天=12个工作日。
5.联合矿山开展应急演练。(18个工作日)
为提高各矿山企业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检验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开展救援活动,2025年预计开展应急演练6次,每次派出3人参加,每次工作1天,全年需6次×3人×1天=18个工作日。
6.即时启动模式。(24个工作日)
为应对突发状况及异常情况,迅速启动监管程序,2025年预计启动4次,每次派出3人参加,每次工作2天,全年需4次×3人×2天=24个工作日。
7.重点时段开展驻矿盯守工作。(90个工作日)
为切实做好全国重点时段期间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置事故隐患,全面掌握企业安全生产动态,2025年预计开展驻矿盯守3次,每次派出3人参加,每次工作10天,全年需3次×3人×10天=90个工作日。
五、保障措施
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新疆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地方政府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的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紧紧围绕“两狠抓”“两转变”抓全年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落实。
(一)深入开展各类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推进煤矿专项整治集中攻坚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聚焦应急管理总目标,认真拟定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措施清单,着力解决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深层次问题;加快推进新建煤矿智能化建设、推进“电子封条”与远程监控结合,实现煤矿生产数据、人员位置监测数据、安全监控数据智能化处理。以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防范遏制一般事故为目标,以各类矿山复工复产验收为抓手,以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契机,严格矿山企业准入、严格矿山企业资格资质审核,确保安全监管执法全覆盖。
(二)强化矿山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严格按照应急管理部及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矿山安全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压实矿山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全员安全责任制,加大安全投入,提升智能化装备水平,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
(三)创新工作方法,完善执法机制。把“四不两直”“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化常态化,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监管监察联合执法;全面推行告知式、督导式、清单式监管执法和示范性监管执法,提高监管执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执法先送法、先服务”的思路,采取先普法、后执法,先告知、后检查,先警示、后查处,先约谈、后处罚的“四先四后”人性化执法措施。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第三方矿山安全专业机构,组织开展高质量的专家会诊,帮助企业解决能力不足,素质不高、管理能力不强的难题。
(四)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升行政执法能力。持续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深入开展廉洁执法教育,推广运用矿山安全监管执法系统,健全完善监管执法监督机制,全面提升远程线上监管、信息化监管执法水平,着力解决执法不严格、程序不规范、作风不扎实的问题,不断增强“坚守红线、敢于担当、善抓落实、改革创新、廉洁自律”五个能力建设。
(五)持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一是重点打击无证生产、证照不全、证照过期、超层越界、机构不全、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重点打击停产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生产、瞒报谎报事故、重大隐患隐瞒不报、不按规定时限上报、不按规定期限整改或假整改、整改不彻底的违法违规问题;三是重点打击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监管、阻碍监管执法的违法违规问题;四是重点打击非法用工、无证上岗、非法转包分包问题的违法违规问题;五是重点打击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违法违规行为。突出非煤矿山边坡管理、车辆运输、防火、防中毒等重点环节监管执法。
(六)严格“四个一律”安全措施。运用集中执法、联合执法、专项督查、行刑衔接、黑名单管理、举报奖励等手段,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矿山企业,一律按规定上报师市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主要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给以行政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安全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1.2025年矿山安全检查单位名单
2.2025年矿山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统计表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12月27日
附件1
2025年矿山安全检查单位名单
序号 |
矿山企业名称 |
类别 |
状态 |
年度检查次数 |
煤矿企业 |
||||
1 |
新疆振兴天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干沟煤矿 |
B类 |
在建 |
4 |
2 |
新疆铁厂沟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煤矿 |
D类 |
停建 |
4 |
3 |
新疆三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二矿 |
D类 |
停产 |
4 |
4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四师七十二团煤矿 |
D类 |
在建 |
4 |
5 |
伊犁南岗喀赞其煤业有限公司煤矿 |
D类 |
长期停建 |
4 |
非煤矿山企业 |
||||
1 |
第四师六十一团六一建材页岩矿 |
D类 |
在建 |
4 |
2 |
第四师六十一团新疆建源有限公司晶鑫砂石料 |
D类 |
在建 |
4 |
3 |
可克达拉市照发多孔砖厂粘土矿 |
D类 |
长期停建 |
2 |
4 |
可克达拉市照发多孔砖厂西侧粘土矿 |
D类 |
长期停建 |
2 |
5 |
可克达拉市文亮砖厂粘土矿 |
D类 |
在建 |
4 |
6 |
第四师73团庞驰商贸有限公司砂石料矿 |
B类 |
正常生产 |
4 |
7 |
昭苏县七十四团名声砂石料厂建筑用砂矿 |
D类 |
停建 |
2 |
8 |
新疆大山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新疆昭苏县卡拉盖雷铜矿 |
D类 |
待建 |
2 |
9 |
伊犁青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巩留县萨尔布群石灰岩矿 |
D类 |
在建 |
4 |
10 |
霍城县晶鼎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霍城县长石矿 |
D类 |
待建 |
2 |
11 |
第四师66团恒亿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砖瓦用页岩矿 |
D类 |
在建 |
4 |
12 |
第四师67团新疆可克达拉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筑用砂矿 |
D类 |
待建 |
2 |
13 |
第四师61团伊犁恒鹊商贸有限公司建筑用砂矿 |
D类 |
待建 |
2 |
14 |
第四师67团新疆北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筑用砂矿 |
D类 |
待建 |
2 |
15 |
第四师61团霍尔果斯经济技术开发区兵团分区正兴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筑用砂矿 |
D类 |
待建 |
2 |
附件2
2025年矿山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统计表
项目内容 |
工作日数 |
监管矿山企业数 |
|
总法定工作日 |
1000 |
20 |
|
监监管执法工作日 |
合计 |
792 |
占法定工作日的79.2% |
1.对煤矿企业监管执法 |
144 |
||
2.对非煤矿山企业监管执法 |
360 |
||
3.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应急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 |
48 |
||
4.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处理 |
60 |
||
5.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 |
36 |
||
6.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 |
12 |
||
7.开展矿山应急演练 |
18 |
||
8.突发情况及异常情况处置 |
24 |
||
9.开展驻矿盯守工作 |
90 |
||
其他工作日 |
合计 |
208 |
占法定工作日的20.8% |
1.机关值班 |
128 |
||
2.学习、培训、会议、考核 |
40 |
||
3.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 |
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