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师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
1.对生产经营单位作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吊销有关许可证、10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
2.对自然人处以2万元以上的罚款、撤销有关执业资格或者岗位证书的。
3.需经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
4.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以上行政处罚决定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8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