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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四师市监处罚﹝2026﹞63号)
发布:2026-08-03 来源:  作者:  编审:市场监管局  浏览量:0 
序号 企业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 (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 及编号 处罚决定
日期
处罚
机关
备注
1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医院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12990400458465299M 四师市监处罚﹝2026﹞63号 不执行政府定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二项、第六项 1.没收未退还消费者的违法所得87169元。
2.罚款105720.16元。
10.572 8.7169 / 2026-08-03 第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