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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四师市监处罚〔2025〕33号)
发布:2025-06-13 来源:  作者:  编审:市场监管局  浏览量:0 
企业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 (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 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备注
霍城县六月田香料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654023313409894H 刘继刚 四师市监处罚〔2025〕33号 发布虚假广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作出罚款25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0.025 / / 2025/06/13 第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