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主体 |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审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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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范围 |
审计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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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区域 |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辖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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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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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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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审计机关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党和国家重大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审计; (二)对师市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三)对师市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四)对师市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含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五)对师市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工程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公共工程项目进行审计; (六)对师市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七)对师市十八个团场党政主要领导和师市党委管理的党政工作部门、事业组织、人民团体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以及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含金融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进行审计; (八)对师市十八个团场党政主要领导以及师市承担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情况进行审计; (九)指导和监督依法属于师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内部审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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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执法 机构 |
审计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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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分工 |
拟订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承担审计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整理研究和综合利用审计成果。承担审计机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承担审计业务督察工作。负责审计整改督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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