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第四师·可克达拉市网站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公示
发布:2025-05-31 来源:  作者:  编审:退役军人局  浏览量:0 

  一、执法主体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具体职责

  (一)贯彻落实兵团对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发挥退役军人在师市履行兵团职责使命、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中的作用。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拟订退役军人留师市安置优惠优待政策并组织实施;促进退役军人留在师市,奉献基层。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组织落实兵团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五)组织落实移交师市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实施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实施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指导实施。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申报拟列入全国和自治区、兵团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师市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师市党委、师市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