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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执法救济渠道公示
发布:2025-06-20 来源:  作者:  编审:卫健委  浏览量:0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申请国家赔偿等权利

(二)救济途径:当事人应自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书面提出陈述、申辩意见。5个工作日内向作出行政行为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听证;当事人应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6个月内向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