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众知情权,规范卫生健康行政执法立案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立案依据公示如下:
1.综合类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卫生监督的综合性法律,涵盖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服务、药品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包括立案、调查、处罚等环节。
2.公共卫生领域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对公共场所(如酒店、商场、游泳池等)的卫生条件、消毒措施、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提出要求。
(2)《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规范饮用水供水单位的卫生许可、水质检测等。
(3)《学校卫生工作条例》:针对学校环境卫生、传染病防控、学生健康检查等。
3.医疗卫生领域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打击无证行医、超范围执业等。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对医疗机构的设置、执业登记、诊疗活动进行监督。
(3)《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监督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等,防止环境污染。
4.传染病防治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传染病预防、报告、控制措施,监督医疗机构、疾控机构的职责履行。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针对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5.职业卫生与放射卫生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监督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护措施、职业健康检查等。
(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规范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设备的许可与防护管理。
6.立案的具体条件
根据《卫生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立案:
(1)有明确的违法行为人或单位;
(2)有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事实;
(3)依法应当或可以给予行政处罚;
(4)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严格依照上述立案依据开展执法工作,确保卫生健康领域执法公正、透明、合法,切实维护公众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