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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程序公示
发布:2025-06-20 来源:  作者:  编审:卫健委  浏览量:0 

执法流程:

1.监督检查:日常检查:按计划对管理对象进行常规检查(如医疗机构执业、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安全等)。专项检查:针对特定问题(如传染病防控、职业病危害)开展集中整治。投诉举报检查:根据群众举报或线索对涉嫌违法对象进行核查。

2.立案:发现违法行为后,经初步核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批准立案。立案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

3.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少于2人)出示执法证件,通过以下方式收集证据: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拍照、录音、录像;抽样检测(如消毒效果、空气质量等);调取相关文件(许可证、健康证、台账等)。证据需符合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要求。

4.案件合议与审核:调查终结后,执法机构组织合议,提出处理意见;重大案件需经法制审核(《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5.告知与听证: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陈述申辩权;若拟作出较大数额罚款、吊销许可证等处罚,需告知听证权利(《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6.作出处罚决定:当事人无异议或申辩不成立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处罚内容、履行方式和救济途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7.执行与结案:当事人按期履行处罚(如缴纳罚款、整改);逾期不履行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结案后归档案件材料。

8.信息公开:部分行政处罚信息需依法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执法程序:

1.执法人员资格:必须取得行政执法证,亮证执法。

2.回避制度: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执法人员应主动回避。

3.时限要求:立案至结案一般不超过90日(复杂案件经批准可延长)。

4.听证程序: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在收到告知后5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在听证7日前通知时间地点。

5.简易程序:对违法事实清楚、处罚较轻(如警告或小额罚款)的案件,可当场作出处罚决定(《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