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查项目 |
抽查对象 |
检查主体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检查 |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
师市卫生健康部门 |
重点检查事项 |
1. 医疗机构资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核准等)管理情况2. 医疗卫生人员(医师、护士、医技人员执业资格、执业行为)管理情况3. 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情况4. 医疗技术(禁止类技术、限制类技术、医疗美容、临床基因扩增等)管理情况5. 医疗文书(处方、病历、医学证明文件等)管理情况6. 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收费管理、医保基金使用等情况7. 生物医学研究(资质资格、登记备案、伦理审查等)管理情况8. 公立医疗机构政策落实情况(如不得开设营利性药店,医用耗材 “零差率” 销售,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耗材等收入挂钩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护士条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
职业病防治相关机构检查 |
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
师市卫生健康部门 |
重点检查事项 |
1. 机构资质及备案情况,是否在规定范围内开展工作2. 出具的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要求3. 技术人员配备及能力是否满足工作要求4. 仪器设备、场所环境是否符合工作要求5. 质量控制体系及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6. 档案管理是否规范7. 管理制度是否健全8. 劳动者权益保护是否到位9.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禁忌、疑似职业病、职业病的告知、通知、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
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 |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含疾控机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等) |
师市卫生健康部门 |
重点检查事项 |
1.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情况2. 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情况3. 传染病疫情控制措施落实情况4. 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5. 医疗废物管理情况6. 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及管理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 |
各类公共场所经营者(如宾馆、旅店、影剧院、歌舞厅、理发店、美容店、游泳场等) |
师市卫生健康部门 |
一般检查事项 |
1. 卫生许可证持有及公示情况2. 从业人员健康证持有情况3. 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包括卫生清扫、消毒记录等)4. 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更换情况5.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情况6. 室内空气质量、微小气候、水质等卫生指标抽检情况 |
《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
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 |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经营单位 |
师市卫生健康部门 |
一般检查事项 |
1. 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持有情况;水源卫生防护情况;供管水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情况;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情况;水质消毒及自检情况;排查水质指标达标情况;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服务开展情况;储水设备定期清洗消毒情况;水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 和消毒剂余量等指标检测情况2. 二次供水单位:设施卫生防护及清洗消毒情况;水质检测情况3.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生产企业符合《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情况;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标签、说明书合规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
学校及托幼机构卫生监督检查 |
各类学校、托幼机构 |
师市卫生健康部门 |
一般检查事项 |
1. 学校:教学和生活环境卫生要求落实情况(教室课桌椅配备、采光照明、人均面积、通风设施、厕所及洗手设施设置等);学习用品达标情况(教室灯具、考试试卷等);传染病和常见病防控要求落实情况(专人负责疫情报告、传染病防控 “一案八制”、晨检及因病缺勤病因追查登记、复课证明查验、新生入学接种证查验登记、学生健康体检、卫生室或保健室设置及人员配备等);饮用水卫生要求落实情况2.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制度落实情况(儿童入园健康检查、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控制等)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规范》《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
消毒产品监督检查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进口消毒产品在华责任单位、消毒产品经营和使用单位 |
师市卫生健康部门 |
一般检查事项 |
1. 生产企业:生产条件、生产过程是否符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产品原材料、配方是否符合要求;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持有情况;产品标签、说明书是否规范;产品卫生质量抽检情况2. 经营和使用单位: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执行情况;产品索证情况;产品标签、说明书是否符合要求;产品是否在有效期内;产品使用是否符合规范 |
《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规范》《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
母婴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督检查 |
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及人员 |
师市卫生健康部门 |
重点检查事项 |
1. 机构及人员资质情况(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设置人类精子库等机构执业资质和人员执业资格)2. 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机构业务范围和服务项目执业合规性;人员服务项目执业合规性;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登记查验情况;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 DNA 产前筛查与诊断规范情况;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中身份证、结婚证查验情况;各项技术服务知情同意原则落实情况;医学证明文件和诊断报告出具合规性;医疗文书规范情况;禁止 “两非” 警示标志设置情况;广告发布合规性)3. 制度建立及实施情况(禁止胎儿性别鉴定管理制度;人工终止妊娠登记查验制度;技术档案管理、转诊、追踪观察制度;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报告制度;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其他保证技术服务安全和质量的管理制度及实施情况)4. 规范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检查(是否符合国家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基本标准;临床、实验室等操作规范执行情况;是否存在非法采供精、非法采供卵、参与实施代孕、伪造或买卖出生医学证明、滥用性别鉴定技术等行为;是否存在无相应技术资质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产前诊断管理办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
采供血机构监督检查 |
血站、单采血浆站 |
师市卫生健康部门 |
重点检查事项 |
1. 机构资质及执业许可情况2. 采供血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3. 人员资质及培训情况4. 血液采集、检测、储存、运输等环节管理情况5. 血液库存管理及调配情况6. 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7. 医疗废物管理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血站管理办法》《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