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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执法依据公示
发布:2025-06-20 来源:  作者:  编审:卫健委  浏览量: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卫生行政处罚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执业医师注册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住宿业卫生规范》《沐浴场所卫生规范》《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游泳场所卫生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旅店业卫生标准》《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公共浴室卫生标准》《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游泳场所卫生标准》《商场、书店卫生标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医院候诊室卫生标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卫生健康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关于调整第四师可克达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的通知》(师市党编发〔2023〕6号)要求,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委托第四师可克达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卫生监督所)履行第四师可克达拉市辖区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消毒产品、传染病防治、学校卫生、医疗卫生、采供血机构、托育机构等卫生行政监督执法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