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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涉企行政检查事项
发布:2025-09-22 来源:  作者:  编审:交通运输局  浏览量:71 

交通运输涉企行政检查事项

 

1、对道路运输客运经营者的行政检查:包括对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等经营者的资质、经营行为等进行监管。

2、对道路运输客运站经营者的行政检查:主要检查客运站经营者的经营资质、经营行为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管。

3、对道路运输货运经营者的行政检查:涵盖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者,检查内容包括是否存在违规托运、从业人员资格、超限运输行为。

4、对道路运输货运经营者的行政检查:涵盖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检查内容包括是否存在违规托运、从业人员资格、超限运输行为。

5、对货运站场经营者、货运源头单位的行政检查:检查货运源头单位出入口称重设备、视频设备安装和运行情况,以及超限超载和非法改拼装车辆出入情况等。

6、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的行政检查:主要是对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进行监管,确保其依法依规开展业务。

7、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行政检查:检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教学条件、师资力量、教学管理等方面是否符合规定。

8、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的行政检查: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的运营服务质量、安全生产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对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情况的监管(交通运输领域)。

10、对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机构评价活动、评审员管理等情况的监管。

11、依法对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市场的检查。

12、对公路工程水运质量的监督检查。

13、对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14、对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的行政检查。

15、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交通运输领域)。

16、在公路收费站区、高速公路服务区、超限运输站等场所进行对车辆的监督检查。

17、对辖区内国际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18、对道路运输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19、对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20、对货运源头单位的运输装载行为进行监管。

21、对路政管理行政许可实施事项活动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