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第四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四师城当罚决字〔2026〕第07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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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行政处罚文书号 | 当事人名称 | 负责人 | 处罚事由 |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时间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 作出处罚的机构名称 |
| 1 | 四师城当罚决字〔2026〕第073号 | 新疆可克达拉河滨生态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2026年10月13日第四师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巡查至可克达拉市定情路(天鹅湖康养项目东门)时,发现新疆可克达拉河滨生态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未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违法行为。 | 2026年10月13日 | 该行为违反《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的规定。 根据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项:“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停止侵害、补植同类树木,并可处以罚款,属非经营活动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单位处1000元以下罚款;属经营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不得超过30000元,无违法所得的,可处10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 的,应当负赔偿责任:(二)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 最终对新疆可克达拉河滨生态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自觉履行 | 第四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