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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四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四师住罚决字〔2026〕第034号)
发布:2026-10-19 来源:  作者:  编审:住建局2  浏览量:0 
2026年第四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四师住罚决字〔2026〕第034号)
序号 行政处罚文书号 当事人名称 负责人 处罚事由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时间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作出处罚的机构名称
1 四师住罚决字〔2026〕第034号 新源县松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吕庆宏     2026年8月5日第四师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三大队现场核查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项目未批先建情况,经查,该项目在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钢结构处理车间、办公用房两栋建筑单体主体部分已施工完毕,新源县松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 2026年10月13日     该行为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第一款:“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的规定。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
    最终对新源县松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33500元(大写叁万叁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自觉履行 第四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