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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四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四师住罚决字〔2026〕第027号)
发布:2026-10-19 来源:  作者:  编审:住建局2  浏览量:0 
2026年第四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四师住罚决字〔2026〕第027号)
序号 行政处罚文书号 当事人名称 负责人 处罚事由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时间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作出处罚的机构名称
1 四师住罚决字〔2026〕第027号 信宇腾远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惠军 2026年7月14日,第四师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三大队联合第四师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第四师七十九团新疆华垦乳业集团有限公司特种研创文化中心建设项目,监理单位信宇腾远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参与组织危大工程验收,即让项目进入下一步砌墙工序的违法行为。 2026年10月15日     该行为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对于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的规定。
  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三项“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本规定参与组织危大工程验收的;”
    最终对信宇腾远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惠军作出罚款人名币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自觉履行 第四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