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第四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四师住罚决字〔2026〕第00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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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行政处罚文书号 | 当事人名称 | 负责人 | 处罚事由 |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时间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 作出处罚的机构名称 |
| 1 | 四师住罚决字〔2026〕第009号 | 新疆坤耀生态肥业有限公司 | 马长寿 | 2026年7月10日,第四师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在对浩鹏兴业化工有机肥加工项目开展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建设项目未履行竣工验收程序,即擅自投入使用生产作业的违法行为。 | 2026年10月15日 | 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的规定。 根据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最终对新疆坤耀生态肥业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65000元(大写陆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自觉履行 | 第四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