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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四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四师城当罚决字﹝2026﹞第063号)
发布:2026-09-15 来源:  作者:  编审:住建局2  浏览量:0 
2026年第四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四师城当罚决字
2026第063号)
序号 行政处罚文书号 当事人名称 负责人 处罚事由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时间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作出处罚的机构名称
1 四师城当罚决字〔2026〕第063号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张斌 2026年9月8日第四师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巡查至可克达拉市七一七大道三号节点时,发现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施工过程中带泥上路污染城市道路。 2026年9月8日   该行为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在市区运行的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保持外型完好、整洁,货运车辆运输的液体、散装货物,应当密封、包扎、覆盖,避免泄漏、遗撒。”的规定。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八项“违反《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警告、罚款:(八)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而造成泄漏、遗撒,机动车辆带泥在市区行驶污染城市道路的,处以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的规定。
  最终对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自觉履行 第四师城市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