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第四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四师城当罚决字﹝2026﹞第0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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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行政处罚文书号 | 当事人名称 | 负责人 | 处罚事由 |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时间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 作出处罚的机构名称 |
| 1 | 四师城当罚决字〔2026〕第053号 | 伊宁县勋鹏商贸有限公司 | 韦新龙 | 2026年9月6日,第四师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巡查至可克达拉市定情路交珠江路时,发现伊宁县勋鹏商贸有限公司重型自卸货车新F·54116未按规定路线行驶。 | 2026年9月6日 | 该行为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规定。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五项“(五)不按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规定的线路、时间、地点和方式清运倾倒垃圾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最终对伊宁县勋鹏商贸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自觉履行 | 第四师城市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