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第四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四师城当罚决字﹝2026﹞第05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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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行政处罚文书号 | 当事人名称 | 负责人 | 处罚事由 |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时间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 作出处罚的机构名称 |
| 1 | 四师城当罚决字〔2026〕第052号 | 可克达拉市和畅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 费晓红 | 2026年9月3日,第四师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巡查至可克达拉市紫金山路交资江路时,发现可克达拉市和畅绿化工程有限公司重型自卸货车新F·78213运输渣土时,未密闭覆盖。 | 2026年9月3日 | 该行为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在市区运行的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保持外型完好、整洁,货运车辆运输的液体、散装货物,应当密封、包扎、覆盖,避免泄漏、遗撒。”的规定。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八项“违反《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警告、罚款:(八)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而造成泄漏、遗撒,机动车辆带泥在市区行驶污染城市道路的,处以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的规定。 最终对可克达拉市和畅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300元(大写叁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
自觉履行 | 第四师城市管理局 |